自首是应当还是可以减轻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7-23
浏览10w+
徐清岑律师
徐清岑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7万人
专家导读 按照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可以从轻处罚,但是最终还要结合自首情节、立功表现及犯罪情节等。也就是说,并不是自首的犯罪嫌疑人都能得到减轻处罚的待遇,这个要综合考虑。

{ArticleTitle}

一些刑事犯罪嫌疑人,在犯法之后迫于压力,会选择到公安局自首犯罪事实清楚的,检察院会发起公诉,交给法院审理并判决。而法院在审案过程中,会对自首情节重点考量,这直接影响到后期的判罚。那么自首是应当还是可以减轻处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自首是应当还是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

刑法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如何把握对自首情节的认定?

对自首者的适当量刑是自首从宽制度得以正确进行的保证,根据中国刑法第57条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一般认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下列三点: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

通过上面这篇文章,相信大家对自首是应当还是可以判罚有了一定了解。按照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可以从轻处罚,但是最终还要结合自首情节、立功表现犯罪情节等。也就是说,并不是自首的犯罪嫌疑人都能得到减轻处罚的待遇,这个要综合考虑。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3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自首是应当还是可以减轻处罚?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3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8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0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7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8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5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8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6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0****87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6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4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6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1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2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1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自首是应当还是能够减轻处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自首是应当还是能够减轻处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如果因涉嫌非法集资,自己及时的反应过来了去自首,自首与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吗?有好处吗?
[律师回复] 投案自首的相关量刑规定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5、被告人亲属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归案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被告人,不能认定为自首的,考虑到被告人亲属支持司法机关工作,在决定对被告人的具体处罚时,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6、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减轻处罚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自首与当庭自愿认罪可以减轻处罚,具体就是这样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犯法自首能减轻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自动投案自首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所谓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对自动投案的时间限定。投案行为通常行于犯罪分子犯罪之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然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人尚未被发觉以前,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觉,而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迅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以前。此外,犯罪分子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部门查询、教育后,自动投案;犯罪分子在犯罪后逃避,在被能辑、追捕的过程中,自动投案;经查犯罪分子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去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至于犯罪后被群众扭送归案的,或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的,或在追捕过程中走投无路当场被捕的,或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后归案的,均不能认为是自动投案。 2、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这是认定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条件。也即犯罪分子的归案,并不是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所造成的,把握犯罪分子归案行为的自动性,必须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1)自动投案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出于真诚悔罪,有的慑于法律的威严,有的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潜逃在外生活无着,有的经亲友规劝而醒悟,等等。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归案行为的自动性。 (2)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的送子女或亲友归案的情况,一般并非出于犯罪分子的主动,而是经家长、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无论是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分子的家长后,或者家长、监护人主地经投案后,犯罪分子被送去归案的,只要犯罪人的行为符合如实交代罪行,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条件,都应按投案自首对待。在收容审查、劳动教养、拘捕或服刑期间,主动交代出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他种罪行的,相当于自动案,但若离开犯罪人本人的意志是难以实现或根本不能实现的。所以,在本质上这些归案行为仍是基于犯罪人的意志而发生的。 3、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个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此为自动投案的对象和具体性的条件。对此须从两方面加以把握: 第一,自动投案,一般要求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或者投案。对于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犯罪分子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函、电报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第二,投案之后必须向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个人承认自己所犯特定之罪。即不能仅空泛地承认犯罪,而是必须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或承认某一特定犯罪系自己所为。具体而言,在犯罪事实未被发觉的条件下,只要承认本人实施何种特定犯罪即可;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均已被发觉,但犯罪人尚未归案的条件下,只要承认自己是某一特定犯罪的行为人即可。 4、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此为自动投案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自首成立的其他条件的前提。 以上四方面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自动投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自首是从轻还是减轻刑罚?
自首是从轻、减轻刑罚都是有可能的,自首的犯罪分子首先会如实叙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若是公安机关由于自首的行为获得了关键信息,有效的防止了严重后果发生的,那么就会减轻处罚,其他情形一般是从轻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自首后能减轻多少刑罚,可以减轻多少刑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自动投案自首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所谓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对自动投案的时间限定。投案行为通常行于犯罪分子犯罪之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然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人尚未被发觉以前,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觉,而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迅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以前。此外,犯罪分子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部门查询、教育后,自动投案;犯罪分子在犯罪后逃避,在被能辑、追捕的过程中,自动投案;经查犯罪分子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去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至于犯罪后被群众扭送归案的,或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的,或在追捕过程中走投无路当场被捕的,或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后归案的,均不能认为是自动投案。 2、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这是认定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条件。也即犯罪分子的归案,并不是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所造成的,把握犯罪分子归案行为的自动性,必须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1)自动投案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出于真诚悔罪,有的慑于法律的威严,有的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潜逃在外生活无着,有的经亲友规劝而醒悟,等等。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归案行为的自动性。 (2)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的送子女或亲友归案的情况,一般并非出于犯罪分子的主动,而是经家长、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无论是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分子的家长后,或者家长、监护人主地经投案后,犯罪分子被送去归案的,只要犯罪人的行为符合如实交代罪行,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条件,都应按投案自首对待。在收容审查、劳动教养、拘捕或服刑期间,主动交代出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他种罪行的,相当于自动案,但若离开犯罪人本人的意志是难以实现或根本不能实现的。所以,在本质上这些归案行为仍是基于犯罪人的意志而发生的。 3、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个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此为自动投案的对象和具体性的条件。对此须从两方面加以把握: 第一,自动投案,一般要求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或者投案。对于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犯罪分子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函、电报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第二,投案之后必须向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个人承认自己所犯特定之罪。即不能仅空泛地承认犯罪,而是必须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或承认某一特定犯罪系自己所为。具体而言,在犯罪事实未被发觉的条件下,只要承认本人实施何种特定犯罪即可;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均已被发觉,但犯罪人尚未归案的条件下,只要承认自己是某一特定犯罪的行为人即可。 4、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此为自动投案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自首成立的其他条件的前提。 以上四方面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自动投案。
对防卫过当应减轻处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
[律师回复]
一、对防卫过当为什么应减轻处罚防卫过当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
1、从主观上看,防卫人具有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防卫动机。虽然对于过当行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过,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观恶性要小得多。
2、从客观上看,在防卫过当的全部损害结果中,由于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所以这种损害结果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是应有的损害,二是不应有的损害。防卫过当只对其不应有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对全部损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主观和客观的根据,这一规定是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则的体现。
二、对防卫过当如何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我认为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考虑以下情节:
1、过当程度。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程度,因而影响到防卫过当的量刑。
2、防卫动机。在过当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其防卫行为是出于何种动机,例如是为家、公共利益,还是保护本人利益,显然影响对防卫过当的量刑。
3、权益性质。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该加以考虑。
4、社会。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还要考虑社会影响,既不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又要维护法制的严肃性。
犯罪后自首能减轻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自动投案自首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所谓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对自动投案的时间限定。投案行为通常行于犯罪分子犯罪之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然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人尚未被发觉以前,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觉,而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迅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以前。此外,犯罪分子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部门查询、教育后,自动投案;犯罪分子在犯罪后逃避,在被能辑、追捕的过程中,自动投案;经查犯罪分子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去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至于犯罪后被群众扭送归案的,或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的,或在追捕过程中走投无路当场被捕的,或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后归案的,均不能认为是自动投案。 2、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这是认定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条件。也即犯罪分子的归案,并不是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所造成的,把握犯罪分子归案行为的自动性,必须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1)自动投案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出于真诚悔罪,有的慑于法律的威严,有的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潜逃在外生活无着,有的经亲友规劝而醒悟,等等。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归案行为的自动性。 (2)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的送子女或亲友归案的情况,一般并非出于犯罪分子的主动,而是经家长、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无论是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分子的家长后,或者家长、监护人主地经投案后,犯罪分子被送去归案的,只要犯罪人的行为符合如实交代罪行,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条件,都应按投案自首对待。在收容审查、劳动教养、拘捕或服刑期间,主动交代出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他种罪行的,相当于自动案,但若离开犯罪人本人的意志是难以实现或根本不能实现的。所以,在本质上这些归案行为仍是基于犯罪人的意志而发生的。 3、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个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此为自动投案的对象和具体性的条件。对此须从两方面加以把握: 第一,自动投案,一般要求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或者投案。对于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犯罪分子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函、电报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第二,投案之后必须向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个人承认自己所犯特定之罪。即不能仅空泛地承认犯罪,而是必须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或承认某一特定犯罪系自己所为。具体而言,在犯罪事实未被发觉的条件下,只要承认本人实施何种特定犯罪即可;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均已被发觉,但犯罪人尚未归案的条件下,只要承认自己是某一特定犯罪的行为人即可。 4、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此为自动投案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自首成立的其他条件的前提。 以上四方面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自动投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自首是从轻还是减轻刑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自首是从轻还是减轻刑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自首可以减轻多少刑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自动投案自首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所谓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对自动投案的时间限定。投案行为通常行于犯罪分子犯罪之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然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人尚未被发觉以前,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觉,而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迅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以前。此外,犯罪分子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部门查询、教育后,自动投案;犯罪分子在犯罪后逃避,在被能辑、追捕的过程中,自动投案;经查犯罪分子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去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至于犯罪后被群众扭送归案的,或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的,或在追捕过程中走投无路当场被捕的,或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后归案的,均不能认为是自动投案。 2、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这是认定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条件。也即犯罪分子的归案,并不是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所造成的,把握犯罪分子归案行为的自动性,必须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1)自动投案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出于真诚悔罪,有的慑于法律的威严,有的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潜逃在外生活无着,有的经亲友规劝而醒悟,等等。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归案行为的自动性。 (2)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的送子女或亲友归案的情况,一般并非出于犯罪分子的主动,而是经家长、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无论是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分子的家长后,或者家长、监护人主地经投案后,犯罪分子被送去归案的,只要犯罪人的行为符合如实交代罪行,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条件,都应按投案自首对待。在收容审查、劳动教养、拘捕或服刑期间,主动交代出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他种罪行的,相当于自动案,但若离开犯罪人本人的意志是难以实现或根本不能实现的。所以,在本质上这些归案行为仍是基于犯罪人的意志而发生的。 3、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个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此为自动投案的对象和具体性的条件。对此须从两方面加以把握: 第一,自动投案,一般要求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或者投案。对于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犯罪分子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函、电报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第二,投案之后必须向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个人承认自己所犯特定之罪。即不能仅空泛地承认犯罪,而是必须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或承认某一特定犯罪系自己所为。具体而言,在犯罪事实未被发觉的条件下,只要承认本人实施何种特定犯罪即可;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均已被发觉,但犯罪人尚未归案的条件下,只要承认自己是某一特定犯罪的行为人即可。 4、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此为自动投案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自首成立的其他条件的前提。 以上四方面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自动投案。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诈骗罪自首会减轻处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了诈骗罪去自首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诈骗罪可以自首,自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诈骗罪量刑标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自首是从轻还是减轻刑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自首是从轻还是减轻刑罚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犯罪过后自首可以减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自动投案自首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所谓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对自动投案的时间限定。投案行为通常行于犯罪分子犯罪之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然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人尚未被发觉以前,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觉,而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迅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以前。此外,犯罪分子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部门查询、教育后,自动投案;犯罪分子在犯罪后逃避,在被能辑、追捕的过程中,自动投案;经查犯罪分子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去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至于犯罪后被群众扭送归案的,或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的,或在追捕过程中走投无路当场被捕的,或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后归案的,均不能认为是自动投案。 2、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这是认定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条件。也即犯罪分子的归案,并不是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所造成的,把握犯罪分子归案行为的自动性,必须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1)自动投案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出于真诚悔罪,有的慑于法律的威严,有的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潜逃在外生活无着,有的经亲友规劝而醒悟,等等。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归案行为的自动性。 (2)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的送子女或亲友归案的情况,一般并非出于犯罪分子的主动,而是经家长、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无论是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分子的家长后,或者家长、监护人主地经投案后,犯罪分子被送去归案的,只要犯罪人的行为符合如实交代罪行,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条件,都应按投案自首对待。在收容审查、劳动教养、拘捕或服刑期间,主动交代出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他种罪行的,相当于自动案,但若离开犯罪人本人的意志是难以实现或根本不能实现的。所以,在本质上这些归案行为仍是基于犯罪人的意志而发生的。 3、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个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此为自动投案的对象和具体性的条件。对此须从两方面加以把握: 第一,自动投案,一般要求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或者投案。对于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犯罪分子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函、电报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第二,投案之后必须向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个人承认自己所犯特定之罪。即不能仅空泛地承认犯罪,而是必须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或承认某一特定犯罪系自己所为。具体而言,在犯罪事实未被发觉的条件下,只要承认本人实施何种特定犯罪即可;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均已被发觉,但犯罪人尚未归案的条件下,只要承认自己是某一特定犯罪的行为人即可。 4、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此为自动投案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自首成立的其他条件的前提。 以上四方面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自动投案。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自首的犯罪分子。A.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D.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C
[律师回复]
一、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
2.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
3.胁从犯(刑法第28条);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四、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五、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75周岁以上的过失犯罪(刑法第17条)。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六、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刑法第37条);
2.犯罪较轻的自首犯(刑法第67条);
3.非法种植罂栗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刑法351条)。
七、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条);
2.预备犯(刑法第22条)。
八、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 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3.个人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刑法第383条);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90条);
5.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刑法第392条)。
九、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刑法第17条)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条)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刑法第29条)
4、自首(刑法第67条)
5、立功(刑法第68条)
6、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刑法第241条)
7、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90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自首一般是应当还是能不能减轻处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自首一般是应当还是能不能减轻处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对过当防卫为什么应减轻处罚,对防卫过当如何减轻处罚
[律师回复]
一、对防卫过当为什么应减轻处罚防卫过当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
1、从主观上看,防卫人具有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防卫动机。虽然对于过当行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过,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观恶性要小得多。
2、从客观上看,在防卫过当的全部损害结果中,由于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所以这种损害结果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是应有的损害,二是不应有的损害。防卫过当只对其不应有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对全部损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主观和客观的根据,这一规定是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则的体现。
二、对防卫过当如何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我认为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考虑以下情节:
1、过当程度。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程度,因而影响到防卫过当的量刑。
2、防卫动机。在过当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其防卫行为是出于何种动机,例如是为家、公共利益,还是保护本人利益,显然影响对防卫过当的量刑。
3、权益性质。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该加以考虑。
4、社会。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还要考虑社会影响,既不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又要维护法制的严肃性。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犯罪过后自首能减轻多少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犯罪过后自首能减轻多少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自动投案自首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所谓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对自动投案的时间限定。投案行为通常行于犯罪分子犯罪之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然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人尚未被发觉以前,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觉,而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迅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以前。此外,犯罪分子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部门查询、教育后,自动投案;犯罪分子在犯罪后逃避,在被能辑、追捕的过程中,自动投案;经查犯罪分子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去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至于犯罪后被群众扭送归案的,或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的,或在追捕过程中走投无路当场被捕的,或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后归案的,均不能认为是自动投案。
2、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这是认定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条件。也即犯罪分子的归案,并不是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所造成的,把握犯罪分子归案行为的自动性,必须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1)自动投案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出于真诚悔罪,有的慑于法律的威严,有的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潜逃在外生活无着,有的经亲友规劝而醒悟,等等。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归案行为的自动性。
(2)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的送子女或亲友归案的情况,一般并非出于犯罪分子的主动,而是经家长、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无论是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分子的家长后,或者家长、监护人主地经投案后,犯罪分子被送去归案的,只要犯罪人的行为符合如实交代罪行,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条件,都应按投案自首对待。在收容审查、劳动教养、拘捕或服刑期间,主动交代出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他种罪行的,相当于自动案,但若离开犯罪人本人的意志是难以实现或根本不能实现的。所以,在本质上这些归案行为仍是基于犯罪人的意志而发生的。
3、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个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此为自动投案的对象和具体性的条件。对此须从两方面加以把握:

一,自动投案,一般要求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或者投案。对于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犯罪分子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函、电报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二,投案之后必须向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个人承认自己所犯特定之罪。即不能仅空泛地承认犯罪,而是必须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或承认某一特定犯罪系自己所为。具体而言,在犯罪事实未被发觉的条件下,只要承认本人实施何种特定犯罪即可;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均已被发觉,但犯罪人尚未归案的条件下,只要承认自己是某一特定犯罪的行为人即可。
4、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此为自动投案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自首成立的其他条件的前提。
以上四方面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自动投案。
有一个司机因为交通肇事,现在已经逃逸了,那么大家知道肇事逃逸自首可以减轻罪行吗??
[律师回复]
首先,是民事赔偿责任方面。通常情况下,交警会根据事故各方的过错来认定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而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逃逸的当事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的责任。也就是
首先推定逃逸方负全责,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减轻部分责任。显然,逃逸会加大肇事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是行政处罚方面。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没有违章,则不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一方逃逸,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逃逸者会被处以200元—2000元的罚款,并可能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更为严重的是,逃逸者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是刑事责任方面。
首先是起刑点不同。一般交通肇事罪的起刑点是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而肇事后逃逸的,起刑点则为重伤一人以上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其次,是刑罚不同。一般交通肇事的刑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自首是应当还是可以减轻处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