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劳务派遣中劳动者被迫离职的赔偿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形分析:
一、核心法律关系
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是实际用工方。两者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被迫离职"的法定情形
若因以下行为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法定"被迫离职",有权主张经济补偿:
1.派遣单位过错:未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未提供劳动保护等(《劳动合同法》第38条);
2.用工单位过错:如拖欠劳动报酬、强迫劳动、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用工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赔偿主张方式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派遣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连带责任:劳动者可同时向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主张赔偿,两者需共同承担责任。
四、注意事项
1.举证责任:劳动者需证明存在法定被迫离职情形(如工资流水、社保记录、书面通知等);
2.解除程序:需向派遣单位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并说明理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结论:若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因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的法定过错被迫离职,有权主张经济补偿,且两者承担连带责任。若无法定过错情形,则无法获得赔偿。建议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注:具体需结合实际案情判断,以上为一般性法律分析。)
二、劳务派遣被辞退找哪个单位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定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是实际用工主体。
若劳动者被辞退,需区分情形确定赔偿主体:
1.用工单位违法退回:用工单位无合法理由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责任;劳务派遣单位赔偿后,可依据与用工单位的协议向其追偿。
2.劳务派遣单位直接辞退:劳务派遣单位以自身名义解除劳动合同(如无过失性辞退、违法辞退),应由劳务派遣单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65条(用工单位退回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的规定)、第87条(违法解除赔偿金标准)。
综上,劳动者主张辞退赔偿的直接对象为劳务派遣单位;若因用工单位过错导致辞退,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用工单位追偿,但劳动者无需直接起诉用工单位。
三、劳务派遣被用工单位辞退,补偿由谁支付
劳务派遣中被用工单位辞退,补偿支付主体需分情况确定。若因劳动者自身过错,如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等被辞退,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若因非劳动者过错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例如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客观情况导致退回,此时劳务派遣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所以,通常情况下补偿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在探讨劳务派遣被迫离职是否有赔偿这个问题之后,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劳动者因被迫离职而产生经济损失,比如未及时找到新工作导致的收入中断等,在获得赔偿时能否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呢?另外,被迫离职后,劳动者的社保缴纳衔接问题也不容忽视,若因离职导致社保断缴,这期间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如果你对劳务派遣被迫离职赔偿的具体计算、相关权益保障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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