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承诺超过要约期限到达有效吗
承诺超过要约期限到达的效力分两种情况。一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因为此时受要约人未在合理时间内回应,原要约效力已过。二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如不可抗力、邮政延误等)超过承诺期限到达,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这种情形下受要约人并无过错,所以原则上承诺仍有效。
二、承诺超期到达未被及时通知有效吗
承诺超期到达即逾期承诺。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若承诺超期到达且要约人未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此承诺一般不发生效力,应视为新要约。不过,若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只是因其他原因导致超期到达,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三、承诺超期到达被拒绝后还有法律效力吗
承诺超期到达被拒绝后通常无法律效力。依据《民法典》,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若承诺超期到达,一般为新要约。当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时,承诺才具效力;若要约人拒绝超期承诺,表明其未接受该意思表示,双方未达成合意,合同未成立,此承诺便无法律效力。例如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10天内回复,乙第15天回复,甲拒绝,乙的回复无法律效力。
当探讨承诺超过要约期限到达有效吗这个问题时,除了基本的判定,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承诺超过期限是因受要约人自身原因导致,一般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话,承诺依然有效;若要约人未作表示,则该承诺无效。而要是因其他原因(如不可抗力、传递延误等)致使承诺超期到达,通常该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若你对承诺超期到达的效力判定、后续处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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