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承租人是否具有房屋优先承租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该优先承租权的行使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是租赁期限届满,这是权利产生的时间节点。二是同等条件,一般指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等主要条款相同。若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欲继续出租房屋,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主张优先承租。若出租人未按规定保障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过,优先承租权并非绝对,若第三人条件更优且出租人无恶意规避等情况,需具体分析。
二、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在哪些情形下会受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在以下情形受限:
一是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按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此时基于房改政策的特殊性,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受限。
二是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赠与近亲属。基于亲属间的特殊关系和赠与行为的无偿性,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承租。
三是房屋所有权人以协议方式将房屋与他人互易。互易是特殊交易形式,承租人优先承租权不适用。
四是房屋因继承发生所有权转移。继承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的产权变动,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受限。
三、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受限的法律判定标准是什么
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受限判定标准如下:
租赁期限方面,若租赁为不定期,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除非有法定不可解除情形,否则承租人无优先承租权。
从房屋使用情况看,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改变房屋用途或对房屋造成重大损害且未恢复原状,会影响优先承租权行使。
就租金支付而言,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也可能受限。
其他方面,如出租人将房屋用于自住等特殊需要不再出租,或按政策要求收回房屋等法定情形,承租人优先承租权也会受限。
当探讨承租人是否具有房屋优先承租权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新的所有权人是否要继续遵循原租赁合同赋予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呢,答案是通常要继续遵循。另外,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合理期限也是关键问题,一般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合理时间内提出。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优先承租权行使受阻、期限界定不清等问题,或者对优先承租权还有其他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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