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这个社会,大家都知道的是,如果遇到一些纠纷是可以寻求法院的救济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般发生纠纷之后会在私下进行协商,如果实在是不能协商完成的,将会诉诸法院,法院会进行判决,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法院开庭后多长时间下判决书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
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2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1个月,1.5个月:即:1 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 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4个月或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 2 1 1=5(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9个月:即:6 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在这边小编需要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开庭之后会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的环节,比如说调查举证以及审理等,其次,在下达判决书之前需要一个复杂的过程,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如果还有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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