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共同贪污犯罪有哪些情形
共同贪污犯罪主要有以下情形:
1.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共同实施贪污行为。例如,单位的会计与出纳合谋,虚报账目,侵吞公款。
2.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虽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但能成为共犯。如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串通,由家属协助转移、隐匿贪污所得财物。
3.单位内部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相互配合进行贪污。各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共同完成贪污行为,按各自作用承担刑事责任。
4.国家工作人员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勾结。二者利用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也构成共同贪污犯罪。
二、共同贪污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共同贪污犯罪量刑需区分主从犯。主犯应对犯罪总额负责,从犯则按其参与数额及作用量刑。
依《刑法》,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司法实践中,贪污数额3万至20万属“数额较大”;20万至300万属“数额巨大”;300万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同时,会考量犯罪动机、手段、退赃情况等情节。
三、共同贪污犯罪中从犯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在共同贪污犯罪中,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其量刑标准需结合《刑法》相关规定确定,首先应根据贪污的数额和情节,确定量刑幅度。依据法律,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会考量从犯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参与程度、分赃情况等因素。若从犯参与程度低、未获利或获利极少,可能会大幅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了解共同贪污犯罪有哪些情形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共同贪污犯罪中各行为人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一般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主犯要承担较重的责任,从犯则相对较轻。另外,对于共同贪污所得的财物如何追缴和处理也是关键,通常会按照各行为人实际分得或参与的数额进行追缴。如果您对共同贪污犯罪的责任承担方式、财物处理细节等还有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