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居间人已尽到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事项的义务,且不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居间人通常无责任。因为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促成合同成立,在促成合同订立后,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
然而,若居间人存在过错,比如未充分披露关键信息、对交易一方的资质等有重大误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居间人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可能需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总之,判断居间人是否有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依约履行居间义务以及有无过错行为。
二、居间人隐瞒信息致合同不履行要担责吗
居间人隐瞒信息致合同不履行需担责。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居间人有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事项的义务。若隐瞒重要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居间人在房屋买卖居间中,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导致买卖双方合同无法履行,买方遭受损失,居间人不仅不能收取报酬,还需赔偿买方因合同不履行产生的损失,像已支付的定金、中介费等费用。所以,居间人隐瞒信息造成合同不履行,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居间人隐瞒信息致损,受损方可索赔吗
可以索赔。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居间人(现称中介人)负有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事项的义务。若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受损方需证明居间人存在隐瞒信息的故意行为,该隐瞒行为与自身损失有因果关系。受损方可先与居间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沟通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居间人赔偿损失。
在探讨居间促成的合同不履行居间人有责任吗这一问题时,延伸来看,若居间人确有责任,其责任范围如何界定是个关键。比如,是仅需承担部分赔偿,还是要对合同不履行造成的全部损失负责。另外,若合同不履行并非居间人故意或过失导致,而是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居间人已收取的报酬是否需要退还也是值得关注的点。如果您在居间合同方面存在类似的疑问,或是对居间人责任的具体判定等问题感到困惑,别让疑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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