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到期房屋被转售,一般情况下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此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若新房东要求租客提前搬离,属于违约行为,应赔偿租客损失,可能包括租金损失。
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若新房东违约,租客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直接损失,如寻找新住所期间多支出的租金差价等;还可能涉及间接损失,如搬家费用等。
所以,若因房屋转售致使租客无法继续按合同使用房屋,租客可主张赔偿租金等相关损失,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未到期房屋转售,租客能否获其他法律赔偿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未到期转售,不影响原租赁合同效力,租客可继续按合同居住至租赁期满,一般不能因房屋转售获额外赔偿。但若新产权人或原房东行为致租客权益受损,租客可索赔。
比如新产权人强行要求租客搬离,或原房东提前收回房屋,租客可要求违约赔偿,赔偿范围通常依租赁合同约定,无约定则按实际损失确定,如另寻房屋产生的合理费用、临时安置费等。同时,租客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若房东未通知租客出售房屋,侵害其优先购买权,租客可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三、未到期房屋转售,租客还有哪些法律权益可主张
买卖不破租赁,在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房屋转售,租客可主张多项权益。其一,租客有权按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直至租期届满,新业主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其二,若新业主在租赁期内妨碍租客正常使用房屋,租客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其三,租客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房东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房屋出售事宜便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租客可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但需注意,若房屋是因司法拍卖、抵押权实现等非买卖原因导致所有权变动,优先购买权可能受限。
在探讨未到期房屋被转售,是否该赔偿租金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一方面,若租客因房屋转售不得不提前搬离,除了租金赔偿,租客寻找新住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搬家费等是否也应由房东承担,这是很多租客关心的。另一方面,若转售影响到租客正常使用房屋,比如频繁带人看房等,由此造成的租客损失又该如何界定和赔偿。如果您在未到期房屋被转售的过程中,对于赔偿问题还有更多疑问,或是不清楚具体的维权途径,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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