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执业背景
郭睿律师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是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0200。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新乡,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新乡市人民东路星海中心18楼。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郭睿律师不仅有着扎实的法学功底,还秉持“诚信、专业、严谨”的工作理念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工作原则。业余时间,他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例如在2019年4月于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参加了“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第四期)”;同时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送法进校园开展法治讲座。
刑事辩护成果
郭睿律师深耕于刑事领域,尤为专精于诈骗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信罪、故意伤害罪、知识产权类等刑事案件,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良好结果。在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接受委托后,郭睿律师了解案件情况,认为委托人王某系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他撰写了法律意见书,并检索了类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当防卫的指导案例,递交给承办检察官。经过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检察院最终以证据不足对王某不予起诉。刘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时,郭睿律师接受委托会见了解案情后,马上撰写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并提交给承办检察官,经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检察院对刘某不予批捕,刘某被取保候审,案件到法院阶段后,法院最终对刘某适用了缓刑。
典型无罪案例
在张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本案由新乡市公安局XX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被害人李X敲打、踹张X家门时手里是否持有红色扇子未查清,李X是否用红色扇子捣张X妻子的胸部未查清,红色扇子系谁所有未查清,张X砍伤李X时李X是否进入屋内未查清等。最终,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张X不起诉。在甲、乙、丙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中,新乡市公安XXY分局移送起诉认定三人存在相关非法经营行为及涉案金额。但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涉案的手机已被全部售出,物证消失;涉案的“XX”群控软件立案前已失效,无法恢复直播间内容。检察院认为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甲、乙、丙不起诉。焦X、娄X、王X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郭睿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发现公安机关立案前,涉案手机已全部售出,物证灭失,涉案群控软件亦已失效,无法恢复直播间相关内容。案件关键证据的缺失导致指控的犯罪事实缺乏充分依据支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符合刑事起诉的证据标准,最终作出对焦X、娄X、王X不起诉的决定。
其他典型案例
除了上述案例外,郭睿律师还承办了多起典型案件。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最终检察院不予起诉。林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郭睿律师经过多次与承办警官沟通,在批捕前公安予以了取保,取保到期后,林某被解除取保。吴某涉嫌强奸罪,郭睿律师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吴某被检察院不批捕后取保,取保到期后解除取保。万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取保到期后解除取保。丁某制作盗版游戏侵犯著作权罪,经过郭睿律师积极辩护,四名被告人只有丁某被适用了缓刑。董某等人入室盗窃案,一审时董某未委托律师,一审法院判决董某有期徒刑四年,之后除董某以外的其他被告人提出了上诉。二审郭睿接受董某家属委托,经过辩护,二审改判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人维持原判。
民商事案件经验
郭睿律师同时在民商事案件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虽然文档中未详细列举民商事案件具体案例,但从其丰富的执业经历和全面的专业能力可以推测,他在民商事案件处理中同样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承办的其他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也取得了良好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满意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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