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信息
尹艳华律师就职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合伙人。她从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深耕法律行业十余年。其拥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双学士学位,兼具法学与文学知识背景。她的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xxx306,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滨州,联系地址位于滨城区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她还获得了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获评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荣誉,担任滨州市律师协会代表、理事,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刑事务委员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同时受聘为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案件承办概况
执业以来,尹艳华律师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其中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这些刑事案件涵盖了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侵犯公民信息、涉税犯罪等全品类刑事领域。她既承办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督办等重大疑难案件,也用心代理普通民生小案,始终以专业能力为每一位当事人全力维权。
经典辩护成果
在众多案件中,尹艳华律师取得了一系列经典辩护成果。在陈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中,涉案金额700余万,陈某某排名第二,尹律师在37天成功为其取保,最终检方存疑不起诉。崔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她坚持无罪辩护,检方认定情节显著轻微,不构罪不起诉。黄某某诈骗案,她精准定性变更为帮信罪,且黄某某已退赃退赔,最终不起诉。官某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涉案金额10万(法定三年以上)且无减轻情节,成功取保并当庭宣判缓刑。赵某某电信网络诈骗案,推翻诈骗罪定性,变更为帮信罪,获缓刑一年。罗某某侵犯注册商标案,法院阶段介入,突破证据瑕疵,成功判缓刑。李某某开设赌场案,从主犯变更为从犯,最终判处缓刑。康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缓刑期间再犯同罪,最终合并执行缓刑。还有两起案件,一起诈骗罪案涉案65万,取保一年后解除取保、撤销案件;一起开设赌场案,取保期满,解除取保、撤销案件。
部分案例详情
在陈某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中,陈某被拘留之后,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尹艳华律师会见,律师会见后出具了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涉案金额700多万,陈某在十几个涉案嫌疑人中排名第二,取保申请未被批准。在公安提请批捕后,辩护律师申请不予批捕,最终第37天接到取保通知。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历经两次退补,在客观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辩护人抓住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出具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经过反复沟通,以及听证会的争取,最终检察院对陈某存疑不起诉。
赵某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赵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出具涉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意见,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尹艳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庭前,公诉人变更起诉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赵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朱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系在“断卡”活动中山东省公安厅督办案件。辩护人提出部分无罪、部分罪轻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六年,最终一审判决朱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两罪并罚四年三个月,罚金十五万。后朱某上诉,辩护人继续代理二审,最终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朱某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十万。
典型民事案例
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尹艳华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上诉人王XX、李X因与被上诉人马XX、原审第三人刘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马XX通过微信与东滨XX职工刘X协商购买大众志俊二手车一辆,支付价款15000元后,东滨XX虽将车辆运抵西宁,但未提供车辆行驶证等重要手续。马XX一再索要,东滨XX一直未提供。一审法院认为东滨XX未提供相关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支持马XX解除合同的主张,并判决王XX、李X返还购车款及利息。二审中,马XX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认为王XX、李X应返还购车款及利息,理由包括运输费用超出预期,东滨XX应承担责任;东滨XX未提供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所需重要材料,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东滨XX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存在过错;王XX、李X为原东滨XX股东,东滨XX未经清算即注销,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刑事案例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马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及骗取贷款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马X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且发票均已抵扣税款,还以伪造虚假财务报表等方式骗取贷款。尹艳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案卷材料,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提出核心辩护意见:马X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涉案木材收购业务真实存在,开票金额与实际收购量相符,国家税款并未产生损失;马X不构成骗取贷款罪,不存在伪造财务报表行为,贷款相关材料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且马X为贷款提供了真实、足额的担保,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该纠纷应属民事范畴。同时,律师团队积极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支撑辩护观点。法院审理后,对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税额进行调整,认可马X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最终综合全案事实对马X量刑。律师团队精准抗辩,推动法院在税额认定上采纳有利于被告人的计算方式;有效举证,增强辩护意见说服力;促成谅解,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惠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2023年3月多名涉案人员商议开发赌博应用软件用于网络赌博,李X受公司负责人安排参与开发赌博APP。该APP上架运营后,参赌人数众多、涉案赌资金额巨大。李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查阅卷宗材料,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在案件审理阶段,律师提出李X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等辩护意见。法院虽未采纳罪名定性意见,但认可并采纳多项核心辩护观点,最终判决李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律师精准介入全面研判案情,制定多角度辩护策略,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认罪认罚从宽,挖掘关键酌定情节助力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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