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起开始在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052217。他不仅是一名专职律师,还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同时担任涞源县人民调解员。其服务区域主要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凭借专业的服务,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居前列。
业务擅长领域
李泽宇律师擅长多个法律领域,包括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他还是保定市地区不良资产律师及保定地区执行律师,能够承接风险代理业务,即先办案后收费。在不良资产领域,他有丰富的尽职调查经验,并且可以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李泽宇律师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2023年,在涿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李XX与被告何X、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XX委托李泽宇律师代理。原告请求判令与被告何X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要求被告何X、XX公司给付劳务款14X9X9X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案件事实显示,中铁X局是工程总承包单位,XX公司分包部分工程,何X在合同乙方落款处签字。2021年4月23日,何X与李XX签订承包合同,分包围墙拆除新建及护坡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21年X月3日签订《工程竣工结算单》,确认工程款为14X9X9X元,但何X未支付工程款。
法院审理认为,何X将工程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李XX,合同无效。不过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根据结算单,原告应取得相应工程款。因案涉合同双方为李XX与何X,且原告已给付工人工资,中铁X局与李XX无合同关系,故法院支持原告要求何X给付工程款的请求,驳回对中铁X局的请求。对于利息,法院支持原告以14X9X9X元为基数,自2021年X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诉求。
解决设备租赁纠纷
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李泽宇律师同样表现出色。201X年,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中国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施工期间被告按合同付款,工程结束时未付清尾款,经多次催讨,被告又付了5万元,但仍有剩余款项未支付。
原告委托李泽宇律师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清偿设备租赁款1XX32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被告认可租赁事实及欠付金额,但以发包方资金短缺、无法确定竣工时间为由,不认可原告主张的利息起止时间及利率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原告依约交付租赁设备,被告应支付租赁款项。因双方均未提供竣工时间及尾款申报审核情况的证据,考虑被告在工程竣工后陆续付款的事实,法院支持原告以被告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间(2021年1月2X日)开始计算损失的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剩余设备租赁款及逾期支付的损失。
整体执业成果
李泽宇律师执业至今,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三百件。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亲办案件,办案有质量,富有责任感。他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强,曾参与大型企业法律事务,处理过多起民间借贷、房产争议等案件,法律服务能力全面。他持续深耕法律实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以专业素养和务实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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