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生活当中,有些人在结婚的时候,尤其是女方会特地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其实这也是为了保障自己在婚后的一些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民法典当中,房产证上加名字,也不一定说加上名字以后,房子就成了夫妻共有财产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房产证加名字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证加名字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1、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若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2、写父母的名字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3、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民法典》,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4、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5、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一些年轻的新人感到困惑。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新房中房产证加名字情况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决定后,家庭、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房产证上加不同人的名字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针对房产的分割,其实房产证也是一项重要的依据。相信大家在结婚的时候并没有想那么多,因此,房产证上到底添加谁的名字,大家可以自己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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