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加名字新规定
若欲于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新增列名人姓名,所涉及的人士身份各异(如配偶、父母、兄弟亦或姐妹等),相应规定则略有区别。
然而无论针对何种情况,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添加姓名皆可通过赠予或出售两种途径实现。
倘若选择赠予方式,需首先前往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赠予公证书;
待赠与公证书完成后,请务必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先前所取得的公证书赴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提交加注姓名之申请。
至于选择出售方式者,双方应先行订立买卖合约,随后持有所属房地产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及不动产完税凭证赴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正式提出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证如何去加名字
1、首先确定是否有房贷,如果有房贷,是不能进行加名的。
2、在有房无贷的情况下,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房管局填写加名申请。
3、经房管局核实无误后会第一时间进行办理。
4、在到当地交易中心办理加名字时,房屋的产权人和加产权人都要到场。《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证加名字新规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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