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在一些城市,还查处了集资数额巨大的案件,社会反响强烈。处置非法集资,需要各个部门协同作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政府是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责任人。那么,处置非法集资诈骗案的办法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处置非法集资诈骗案的办法是什么?
1、从法律层面讲,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案件中的涉案财产要等到法院 终审判决后才能处理。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法定程序确定之前,在法律上应视其为无罪。所以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案的涉案财产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前,其权属不能发生变化,仍然属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有,相关部门只是代管的角色。
2、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安机关先期处置方式。公安机关先期处置方式有:查封、冻结、扣押和追缴。涉案资产的追缴、查封、冻结和扣押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进行。二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全面处置方式。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全面处置方式有: 资产确权、变卖、拍卖、实物资产出租、债权人会议、债转股、债务转移、管理人制度、破产清算、变现及兑现等方式。全面处置方式的启动的时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接到移送起诉的卷宗之时。
二、违法所得的追缴和退赔原则是什么?
侦查机关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中,为了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往往在第一时间将涉案公司、犯罪嫌疑人的全部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并没有将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和涉案的赃款、赃物进行区分。
但是当刑事案件进入了审判阶段,法院对在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进行处理时,就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调查财物的权属情况。
《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三百六十九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判决返还被害人但其没有认领的财物应上缴国库;属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应当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
由此可见,非法集资犯罪社会危害很大,必须要加大对其打击力度。作为地方政府,要不断完善处置非法集资诈骗案的办法,连同公安、检察院及法院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展开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清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以集资诈骗罪立案,对于非法集资涉及到的资产,要成立处置领导小组,专门开展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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