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生活当中从事的任何交易,基本上都已经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向国家交纳了自己应该缴纳的税。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比如说大家在领工资的时候,其实自己领到的工资是属于扣除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因此到了夏季以后,可能因为存在高温补贴的原因,工资多多少少会和平常不一样。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是否有规定?
一、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是否有规定?
是的。
高温津贴按照国家统计局一号令的规定,各项津贴、补贴都应属于工资的组成部份,因此其性质应属于工资范畴。国家税务总局也表示,个人取得的高温补助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试用期没有高温补贴吗?
试用期内享有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津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高温天气被安排工作的,无论是什么身份的职工,用人单位均应当发给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三、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防暑的措施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70是属于工资的范畴之内的,因此我国税务局明确表示,个人发放的高温津贴是需要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到了夏季以后,高温津贴是一部分,最重要的还是一定要注意在夏季保护好自己的身体,避免中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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