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二手房怎么过户?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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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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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证过户:1、签订土地合同2、测绘公司测绘3、评估公司评估4、土管部门受理。房产证过户:1、双方签合同。关于房屋的转让合同到房管局进行登记相关信息,缴纳相应的费用和税款。2、到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3、拿到房产证,付清尾款,交清水电费等

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二手房怎么过户?

买房时都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很多人在新房住久了之后想要将房卖出,这种现象被称作二手房交易。二手房交易可以房主与买房人当面交易,也可以通过中介。那么,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二手房怎么过户?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二手房怎么过户?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需要先办理房产证过户,再办理土地证过户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有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住房三证。买家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现在取消单身证明,户口本就可以)。双方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依照流程咨询办理房产证过户。有了买家名义房产证,和缴纳过户契税得到的完税证明,再双方一起凭以上证件,到本地土地局对外完事窗口,咨询办理注销原房主名义土地证,办理买家名义新土地证。

二、什么样的二手房不能买卖

二手房可以买卖,但不代表所有的二手房都能够拿到市场上交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二手房,不能买卖:

1、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2、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3、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或者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4、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6、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7、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8、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什么是房产证?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四、房产证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法院2003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关于消费者买房后何时能够取得房产证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买房后何时能取得房产证直都是购房人十分关心的问题,现在通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的条款没有约定购房人取得房产证的时间,而只是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有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这里只是规定了开发商报送材料的时间,而没有规定购房人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期限,在实践中等于没有对开发商约定何时能让购房人取得房产证,因为很多时候开发商在房屋交付使用后还有可能一些审批手续没有完善,例如土地出让金没有交纳完全,房屋大产权证已经抵押,擅自变更规划没有得到批准等情况,这种情况下尽管开发商把材料报送到房管部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其结果肯定是办不了房产证,如果购房人当初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和开发商约定取得房产证的时间的话,是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的,受损失的只能是购房人了,因为只有房产证才是房主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综上所述,房产证是房屋拥有的证明,而土地使用证是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但是很多二手房法律规定不可以买卖,比如房管局的直管公房,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等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二手房怎么过户?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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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弄清楚需办理二次土地抵押的土地上是否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或是有在建工程的等,如有地上建筑物、其他负责无的,应准备好其合法产权证明材料,如有房产或在建工程的,需先办理房产或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
3、抵押双方协商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格的评估公司对需抵押的土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提醒一下有房产或在建工程的一般亦需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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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抵押土地使用权怎么做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如何进行 (一)具体来说是由各地国土资源局的具体规定而定了,一般来说可按如下操作流程进行: 1、首先一般需取得 第一抵押权人同意该 第二次抵押事宜的证明材料原件; 2、要弄清楚需办理二次土地抵押的土地上是否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或是有在建工程的等,如有地上建筑物、其他负责无的,应准备好其合法产权证明材料,如有房产或在建工程的,需先办理房产或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 3、抵押双方协商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格的评估公司对需抵押的土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提醒一下有房产或在建工程的一般亦需评估); 4、抵押双方签订好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等,如果土地、房产共同抵押或多宗土地抵押的,须明确土地(各宗)抵押贷款额; 5、如涉及土地分割、分摊的一般需要提供土地分割评估、抵押范围图原件,分割、分摊土地抵押一般须经抵押双方盖章确认后再到当地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 6、抵押权人出具的地价确认证明原件; 7、准备好抵押双方的资格确认材料,企业一般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个人一般提供个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等; 8、如是委托办理的,准备好经办委托书原件别忘了提供受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准备好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并按填好申请书各项内容,加盖双方公章,可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受理点领取或在网上下载); 10、最后带上原来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受理点办理即可;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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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抵押土地使用权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如何进行 (一)具体来说是由各地国土资源局的具体规定而定了,一般来说可按如下操作流程进行: 1、首先一般需取得 第一抵押权人同意该 第二次抵押事宜的证明材料原件; 2、要弄清楚需办理二次土地抵押的土地上是否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或是有在建工程的等,如有地上建筑物、其他负责无的,应准备好其合法产权证明材料,如有房产或在建工程的,需先办理房产或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 3、抵押双方协商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格的评估公司对需抵押的土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提醒一下有房产或在建工程的一般亦需评估); 4、抵押双方签订好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等,如果土地、房产共同抵押或多宗土地抵押的,须明确土地(各宗)抵押贷款额; 5、如涉及土地分割、分摊的一般需要提供土地分割评估、抵押范围图原件,分割、分摊土地抵押一般须经抵押双方盖章确认后再到当地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 6、抵押权人出具的地价确认证明原件; 7、准备好抵押双方的资格确认材料,企业一般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个人一般提供个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等; 8、如是委托办理的,准备好经办委托书原件别忘了提供受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准备好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并按填好申请书各项内容,加盖双方公章,可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受理点领取或在网上下载); 10、最后带上原来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受理点办理即可;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买
[律师回复] 一、二手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 购房者购房的时候很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无论怎样,都要记得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以及其他证件的真实性,至于二手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的房屋是否还能交易,有的人觉得无所谓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了,有的人则觉得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只不过价格要相对便宜点。 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真的没有土地证。另一种是土地证丢失没有补办。针对这两种情况,我们来了解一下二手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能不能交易。 二、二手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1)房产证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相关权利,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它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的合法凭证。购房者可以凭证房产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2)土地证 土地证,是土地拥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相关权利的法律依据。 房产证和土地证有多重要? 房产证其实是房屋使用权限的证明,拥有房产证就相当于你拥有了对房屋的使用权利。而土地证呢?大家都知道房屋是建造在土地上面的,而土地是国家租给开放商建造房屋的,而拥有土地证就说明这土地是国家租给你一定的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利,你的房屋在这个土地上面,在一定的年限里面是合法的,当然如果时间到期了你也可以续租(一般为70年)。如果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屋就算是违规建筑,这样的建筑是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的。 三、二手房的土地证丢失和没有土地证 (1)土地证丢失 土地证丢失的话,只要补办一个便能够继续交易,对房屋的买卖影响不大,甚至可能还不用补办直接过户,因为相关部门有记录在案,所以这种情况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也能正常的交易。 (2)只有一个房产证,没有土地证 这样的房子其实是不能过户的,不能过户的意思就是不能到国家有关单位登记,这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这个房子是不属于你的,房子也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产交易是非常危险的,就算真的交易的也很可能不受法律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房屋的买卖是需要十分慎重的。
吉林市二级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吉林省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3号公布)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吉林市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减免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一、城市的市区和郊区中设有居民委员会的区域; 二、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三、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四、工矿区(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在所地)。 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及其征税范围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和行署确定。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征收。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五角至四元; 二、中等城市四角至三元; 三、小城市三角至二元; 四、县城二角至一元; 五、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八角。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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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土地使用证重要吗?
是重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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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次抵押土地使用权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如何进行 (一)具体来说是由各地国土资源局的具体规定而定了,一般来说可按如下操作流程进行: 1、首先一般需取得 第一抵押权人同意该 第二次抵押事宜的证明材料原件; 2、要弄清楚需办理二次土地抵押的土地上是否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或是有在建工程的等,如有地上建筑物、其他负责无的,应准备好其合法产权证明材料,如有房产或在建工程的,需先办理房产或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 3、抵押双方协商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格的评估公司对需抵押的土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提醒一下有房产或在建工程的一般亦需评估); 4、抵押双方签订好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等,如果土地、房产共同抵押或多宗土地抵押的,须明确土地(各宗)抵押贷款额; 5、如涉及土地分割、分摊的一般需要提供土地分割评估、抵押范围图原件,分割、分摊土地抵押一般须经抵押双方盖章确认后再到当地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 6、抵押权人出具的地价确认证明原件; 7、准备好抵押双方的资格确认材料,企业一般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个人一般提供个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等; 8、如是委托办理的,准备好经办委托书原件别忘了提供受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准备好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并按填好申请书各项内容,加盖双方公章,可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受理点领取或在网上下载); 10、最后带上原来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受理点办理即可;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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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能怎么进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如何进行
(一)具体来说是由各地国土资源局的具体规定而定了,一般来说可按如下操作流程进行:
1、首先一般需取得
第一抵押权人同意该
第二次抵押事宜的证明材料原件;
2、要弄清楚需办理二次土地抵押的土地上是否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或是有在建工程的等,如有地上建筑物、其他负责无的,应准备好其合法产权证明材料,如有房产或在建工程的,需先办理房产或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
3、抵押双方协商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格的评估公司对需抵押的土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提醒一下有房产或在建工程的一般亦需评估);
4、抵押双方签订好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等,如果土地、房产共同抵押或多宗土地抵押的,须明确土地(各宗)抵押贷款额;
5、如涉及土地分割、分摊的一般需要提供土地分割评估、抵押范围图原件,分割、分摊土地抵押一般须经抵押双方盖章确认后再到当地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
6、抵押权人出具的地价确认证明原件;
7、准备好抵押双方的资格确认材料,企业一般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个人一般提供个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等;
8、如是委托办理的,准备好经办委托书原件别忘了提供受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准备好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并按填好申请书各项内容,加盖双方公章,可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受理点领取或在网上下载);
10、最后带上原来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受理点办理即可;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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