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6-02
浏览10w+
季文梅律师
季文梅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7万人
专家导读 协商离婚的,那么随时都可以进行分割。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需要等待法院判决。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民事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但司法实践中普通离婚诉讼的审限要短。

{ArticleTitle}

在生活当中,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进行的话,那么通常协议离婚的时间会比诉讼离婚的时间要短一点。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夫妻针对房产的问题没有办法通过协议来进行解决,就只好通过法院来对房产的问题进行分割。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在我国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多久?

一、在我国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多久?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民事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但司法实践中普通离婚诉讼的审限要短。

二、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民事案件在一审的时候通常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全部审结完毕。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离婚房产分割可能会时间短一点。如果对方不服的话,再进行二审的话,时间就相对来说久一点。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3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在我国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多久
一键咨询
  • 138****66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3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0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3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5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6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8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8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3****33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6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3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6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6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8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8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在我国起诉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多少钱?
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在我国离婚分割房产证吗?
视情况而定。房产证上写有俩人名字,可以视为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两个人协商或者变卖。否则属于婚庆财产,离婚后只能归一方所有。
10w+浏览
我和老公结婚十年,现在感情不和睦,我们已经协议离婚,现在想知道德国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7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的朋友前几年和一老外结婚,在外国住了几年,一直被老公欺负,现在想离婚,咨询一下国内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分割的呢?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上述为最新法律规定,政策对该情况是无用的
英国婚姻法财产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英国婚姻法财产分割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依法判决,一般以均等分割为原则,同时兼顾照顾妇女儿童利益,便利生活、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对婚前、婚内财产作出约定,确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在离婚时,应遵循双方的约定。
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约定无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外)、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依法进行分割。但因身体收到伤害获得的赔偿金、补助金等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不参与分割。
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对其少分或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我国不离婚分割财产吗
看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其他情况可以。如: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表哥和他妻子离婚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两者已经谈好,但不知道会什么时候执行,所以想问一下,离婚财产分割执行时间是多久,我国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自愿通过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按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产生分歧或者协议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判决。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关于2017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31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8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最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
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
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
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
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
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
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
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
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
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我和我丈夫一见面就吵架,几个月前就离婚了,但是前不久我发现他在离婚前偷偷转移了财产,我非常生气,所以想咨询下,我国法律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讲的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分割原离婚案中未涉及的财产,即对被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关于上述情况的诉讼时效问题,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 因此,实践中,权利人应该密切的关注自身权益的情况,注意不要因为诉讼时效的经过而造成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8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以上内容就是离婚协议财产分割诉讼时效,希望您能满意。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在我国父死财产如何分割
父亲去世以后属于父亲个人财产的部分,子女,母亲,还有父亲的父母如果都在世的话,这些都是能够平等的分割父亲的财产的,但要先将和母亲的共同财产进行划分,而且民法典当中明确了遗产的分割必须要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都是均等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我闺蜜的老公是韩国人,他们结婚两年后性格不和要离婚,请问和韩国人婚后财产分割离婚后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离婚后如何分割国内房产和国外房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在哪里,就按照当地法律处置  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受理的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而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所以,假如是国外房产,我国不能对该财产进行处理。当事人可以在房产所在国家的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归国再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  土豪看过来,海外房产如何保护  目前,到海外置业的“土豪”越来越多,下面便以海外置业比较热门的国家——为例,让读者大致了解海外置业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个人购房  这种方式简单、成本低,业主对房产的控制权更强。但如果打算未来传承给子女,要考虑遗产税。公民遗产税的免税额是545万美元,外国公民只有6万美元。  
二、联名购房  联名购房又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是joittecy(联合共有)。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A离婚事件,他们在便是采取这种方式购房,并签订了“只留给活人”的条款,其实这个条款并非“阴谋论”,而是最常用的联合共有产权的一种。假如一方去世,产权会自动转移给另一方。  另一种是tecyimo,如果一方去世,产权则转移给去世一方的家人。  所以,普通夫妻或家人关系多数会选用joittecy,而非夫妻关系的合伙人则多数选用tecyimo。  
三、公司购房  也有很多人以公司的名义购房。相对来说,把房子写在公司名下,贷款会稍微复杂,房子的盈利或亏损,也归于公司的盈利或亏损。房子的传承非常简单,只要填一张表,更改股东和董事就可以解决。  
四、设立信托  假如你的海外置业达到一定的规模,也可以考虑设立信托这种方式。设立信托有很多种,家庭信托是家庭常用的一种形式。  还记得传奇女人邓文迪吗她与传媒大亨默多克离婚的时候,全世界都在猜测邓文迪至少会分掉默多克一半的身家。但结果是,邓文迪只分到两套房产,两个女儿成为870万美金基金的受益人,默多克离婚后仍坐拥139亿美元身家。默多克靠的就是信托这个秘密武器。  家族信托最重要的作用是可以进行保护,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只需要财产所有权人单方委托办理,无需将来的配偶同意和知晓。受益人的预设不仅保密,而且灵活可控。
韩国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韩国离婚怎么分割财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共同的房屋进行分割的,如果限得了完整产权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向提讼,如果未取得产权的,不宜判决房屋归属,要取得所有权后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吗
离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即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是终止婚姻关系的法定形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于财产关系而言,必然导致夫妻共有财产关系的终止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分割。在夫妻共有财产中,房产属于最主要的财产之一。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国外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近日,有关《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争议甚嚣尘上。不少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λ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那,国外离婚财产是怎分的呢  :女人有法律支撑  前几天和朋友聊起国内争议四起的婚姻法“新解”,通俗的说法就是“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份”、“老公变房东”等等。  由此想起在西方发达国家,夫妻离婚,法律保护一般倾向于女方,比如和日本。而相对来说,我认为法国的婚姻政策更为合理,法国在离婚夫妻财产分配上采取的政策是“惩罚过错一方”。  法国婚姻法的依据法是拿破仑时期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它对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规定清晰严明:如果双方无婚前协定,所有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议离婚,财产按协商自行分配;如果一方,双方必须如实提供所有财产清单,任何一方瞒报财产,法庭将收其全部财产,以作惩罚。  对打官司离婚的夫妻,要求双方必须申诉离婚原因,通俗的说法就是“哪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如姘居、暴行、虐待、侮辱等,绝不能以“夫妻不和、感情破裂”等空泛的语言作为离婚缘由。确定离婚缘由以后,法官会根据分配原则,在财产分配时“惩罚过错一方”,宣判无辜方获得更多的财产和扶养费,并且会根据离婚受害者的精神受害程度给予其一定的物质补偿,使过错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所以,法国很多腰缠万贯的富豪大款,事业做得越大,钱挣得越多,越不敢轻言离婚。因为哪怕你再有钱,假如一生离三、四次婚,也会变成穷光蛋,多大的财产也禁不住这折腾。  那法国为什这做呢他们认为妇女权利的保障不仅体现一个国家的进步和文明程度,它还是民族强盛的根本,因为母亲们的地λ决定了社会安定的程度和下一代的培养和成长。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7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国外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近日,有关《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争议甚嚣尘上。不少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λ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那,国外离婚财产是怎分的呢  :女人有法律支撑  前几天和朋友聊起国内争议四起的婚姻法“新解”,通俗的说法就是“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份”、“老公变房东”等等。  由此想起在西方发达国家,夫妻离婚,法律保护一般倾向于女方,比如和日本。而相对来说,我认为法国的婚姻政策更为合理,法国在离婚夫妻财产分配上采取的政策是“惩罚过错一方”。  法国婚姻法的依据法是拿破仑时期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它对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规定清晰严明:如果双方无婚前协定,所有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议离婚,财产按协商自行分配;如果一方,双方必须如实提供所有财产清单,任何一方瞒报财产,法庭将收其全部财产,以作惩罚。  对打官司离婚的夫妻,要求双方必须申诉离婚原因,通俗的说法就是“哪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如姘居、暴行、虐待、侮辱等,绝不能以“夫妻不和、感情破裂”等空泛的语言作为离婚缘由。确定离婚缘由以后,法官会根据分配原则,在财产分配时“惩罚过错一方”,宣判无辜方获得更多的财产和扶养费,并且会根据离婚受害者的精神受害程度给予其一定的物质补偿,使过错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所以,法国很多腰缠万贯的富豪大款,事业做得越大,钱挣得越多,越不敢轻言离婚。因为哪怕你再有钱,假如一生离三、四次婚,也会变成穷光蛋,多大的财产也禁不住这折腾。  那法国为什这做呢他们认为妇女权利的保障不仅体现一个国家的进步和文明程度,它还是民族强盛的根本,因为母亲们的地λ决定了社会安定的程度和下一代的培养和成长。
国外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近日,有关《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争议甚嚣尘上。不少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λ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那,国外离婚财产是怎分的呢  :女人有法律支撑  前几天和朋友聊起国内争议四起的婚姻法“新解”,通俗的说法就是“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份”、“老公变房东”等等。  由此想起在西方发达国家,夫妻离婚,法律保护一般倾向于女方,比如和日本。而相对来说,我认为法国的婚姻政策更为合理,法国在离婚夫妻财产分配上采取的政策是“惩罚过错一方”。  法国婚姻法的依据法是拿破仑时期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它对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规定清晰严明:如果双方无婚前协定,所有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议离婚,财产按协商自行分配;如果一方,双方必须如实提供所有财产清单,任何一方瞒报财产,法庭将收其全部财产,以作惩罚。  对打官司离婚的夫妻,要求双方必须申诉离婚原因,通俗的说法就是“哪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如姘居、暴行、虐待、侮辱等,绝不能以“夫妻不和、感情破裂”等空泛的语言作为离婚缘由。确定离婚缘由以后,法官会根据分配原则,在财产分配时“惩罚过错一方”,宣判无辜方获得更多的财产和扶养费,并且会根据离婚受害者的精神受害程度给予其一定的物质补偿,使过错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所以,法国很多腰缠万贯的富豪大款,事业做得越大,钱挣得越多,越不敢轻言离婚。因为哪怕你再有钱,假如一生离三、四次婚,也会变成穷光蛋,多大的财产也禁不住这折腾。  那法国为什这做呢他们认为妇女权利的保障不仅体现一个国家的进步和文明程度,它还是民族强盛的根本,因为母亲们的地λ决定了社会安定的程度和下一代的培养和成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在我国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多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