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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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住房储蓄合同的签订流程:一、签约。二、配贷。这里分合同的配贷、贷款条件和贷款的获得三部分说明。三、合同终止在下述情况下合同将终止:1、客户已至少拖欠两期还款。2、担保物的价值贬值到不足以作为贷款的担保。3、客户的资产状况恶化。4、发放贷款时乙方所提供的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
储蓄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储蓄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一)要约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这同样适用于储蓄合同的订立,要约和承诺同样是储蓄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在实务中所发生的储蓄活动的一般过程可作以下描述:储户填写存款凭条-一交付存款及凭条于储蓄机构工作人员一储蓄机构工作人员接受存款和存款凭条-一储蓄机构工作人员清点钱款并确认数额--一打印存单一盖经办人章-一将存单交付给储户。在这个过程中,储户以特定的储蓄目的进入储蓄机构、填写存款凭条并将凭条和货币实际交付给储蓄机构工作人员,应视为其希望和特定的储蓄机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为储蓄合同的要约行为。储蓄机构开门营业、发放广告和宣传手册的行为可视为要约邀请,但储蓄机构挂牌公告存款利率、各种要求承诺,如多长时间完成某项业务、某项服务免收手续费等具有要约特征,合同成立后做为合同条款储蓄机构受该项要求的约束。现在随着储蓄机构服务要求的提高,出现了由储蓄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脑为储户填写存款凭条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储蓄合同的要约行为应为储蓄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储户的指示将存款数量、期限、币种等打印于凭条上和储户将存款实际交付给储蓄机构工作人员。

(二)承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所以界定储蓄合同承诺生效的时点至关重要。它是储蓄合同成立、存款债权的产生、储户与储蓄机构责任转移的界定标准。观察前述储蓄业务的办理过程,对于储蓄合同承诺生效的时间,我们有四种选择:储蓄机构工作人员接受储户的存款是储蓄合同的承诺行为;工作人员清点钱款并将金额、期限等事项打印在存折或回单上的行为为承诺;工作人员盖经办人章以确认数额;将存款或回单交付给储户后,承诺即为生效。对于选项一,根据合同法理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当储蓄机构工作人员仅仅是接受货币,而未对货币的具体数额进行清点以确认是否符合储户要约中的数目时,怎么能让储蓄机构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比较选项二与三,前者仅仅是清点完存款数额并在回单或存折上打印出存款数额的行为并不是承诺,它只是储蓄机构工作人为作出承诺的前期工作,当在存折或回单上盖上了工作人员的章,才能从主客观上证明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才能证明储蓄机构作出了愿意与储户签订储蓄合同的承诺。对于选项四,有人认为储蓄机构必须将盖了章的存折或回单交付给储户时,承诺才能生效。根据中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在承诺采用通知的情况下,只有在承诺通知要求到达受要约人时承诺才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是也即生效。虽然很难说储蓄存款合同承诺是否需要通知,但根据储蓄存款流程及交易习惯,一般在储户到储蓄机构柜台存款时,储蓄机构不需要将承诺通过口头或书面通知的行为送达储户,只要储蓄机构在存折或存单上盖章,作出了具体的承诺行为,承诺即可生效。学者认为,作为实践合同的储蓄合同,“自存款人将货币交付于金融机构之时起,合同成立”。

储蓄合同实际上就是一种借用合同,储蓄机构和存款人都要按照储蓄合同的条款行事。签订储蓄合同后,存款人享有取款与否、取款时间、取款地点、取款数额和取款方式的自由,同时也要履行合同上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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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签订流程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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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或统一规范的仓单。
签订仓储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1)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
(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
(3)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
(4)入库、出库手续;
(5)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6)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
(7)储存的时间;
(8)仓储费的支付;
(9)货物的包装要求;
(10)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
(11)合同或存单签发人、签发地和签发日期;
(12)违约责任;
(1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4)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签订仓储合同应注意什么:
1、主体方面
(1)保管人的资格
并不是任何个人或单位都能够从事仓储业务的,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所以在签订仓储合同之前,一定要查明保管人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
(2)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情况
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主要注意以下两点:
该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合同,凡是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合同的,将因无权代理而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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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储物是否违法
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
(2)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
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种或品名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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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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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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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可不能办储蓄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失信人可以办理银行储蓄卡的,目前对于办理银行储蓄卡没有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只是限制高消费,具体如下: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执行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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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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