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董事会职权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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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 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有以下几项: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公司法董事会职权有哪些?

董事会是实际上负责公司发展事务的管理层,根据公司法董事会职权一共十一条。因为董事会是由股东们投票选举出的,所以董事会要对股东负责,职权中也有说需要定期把季度工作情况告知各位股东。我国董事会的职权明确,列举如下。

一、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职权有哪些

各国立法关于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方式有所不同,有的国家采取列举式明确授予董事会各项职权;有的国家则采取排除式规定必须由股东会行使的重要权力,除此之外的权力则由董事会行使;而有的国家立法未对董事会职权作出具体规定,而将其赋予公司章程去规定。通常,为了提高公司经营动作效率,各国公司法均赋予了董事会比较广泛的职权。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会 职权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的定义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职权虽少但权力很大,公司法董事会职权中包括了可以决定公司合并或分立的权利,并且公司的发展大战略也都仰仗董事会的制定。一个董事一次的任期只有三年,但如果中间发生重大变故,股东会有权解除董事的职务。律图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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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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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新公司法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八种行为,其中一种行为就是:禁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同时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公司法加大了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力度,该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讼。”
如果公司董事长擅自以公司财产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并造成巨额损失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公司的权益,作为股东可向监事会(如果公司未设立监事会,则可向监事)提出书面请求,要求监事会或监事董事长,如监事会或监事拒绝,或者在30日内未提讼,可以直接以股东个人名义董事长,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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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会的规定的董事会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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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职权是什么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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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董事长吗?副董事行吗?一般董事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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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并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一般来说,董事长拥有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从董事和董事长的权利范围来看,也存在明显区别。董事的权利有:
①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
②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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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4、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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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第二款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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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董事长擅自以公司财产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并造成巨额损失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公司的权益,作为股东可向监事会(如果公司未设立监事会,则可向监事)提出书面请求,要求监事会或监事董事长,如监事会或监事拒绝,或者在30日内未提讼,可以直接以股东个人名义董事长,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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