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的民法典中将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也进行了规范。我国的公民都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但是和民事权利能力不一样的是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有着严格的划分的,如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有些人员是无行为能力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典无行为能力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法典无行为能力是怎么规定的?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三项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
(2)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
(3)教育、管好被监护人。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杀人应负什么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犯罪的要依据罪行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因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民事责任则有其监护人承担。杀人时严重的犯罪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2、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其中的民事责任部分就会要求其监护人代为承担。
在我国,无行为能力的就是指8周岁以下的,或者是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人,就是说精神病人,这些都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法律后果是需要其监护人承担一部分的法律责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人在民法典中也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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