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合同纠纷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18
浏览10w+
李世英律师
李世英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277人
专家导读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 或者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授权代理机构。二)商标局有关系。三)包成功,不成功就退款。四)注册时间短。
商标代理合同纠纷都有哪些?

公司想要注册或者是在某一行业进行发展肯定是要注册商标的,而因为这种需求促生了商标代理的行业,但是在商标代理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那么商标代理合同纠纷都有哪些呢?一起来和小编看一下相关的资料吧。

一、商标代理合同纠纷都有哪些?

我们知道在很多商业行业中都存在着奸商和欺诈现象,这种现象在商标代理行业中也同样存在。根据十余年来对商标行业的了解和熟知,我们归纳了以下在商标代理行业中常见的欺骗和陷阱现象。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或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授权代理机构”

许多商标代理机构在其使用的宣传资料、文书抬头、公司网站广告招牌、函件等的显著位置上往往标有上述“指定”或“授权”二字。出于通常理解,“指定”就是:明确指定,排除其他。“授权”就是:把权力委托给他人或机构。其目的显然就是企图表明:只有这些商标代理公司是经过商标局合法“指定”和“授权”的正规代理机构,而其他的商标代理机构都不合法、不正规。然而这“指定”和“授权”正是这些商标代理公司用来忽悠欺骗客户的陷阱之一。

(二)商标局有关系

某些商标代理机构在和客户联系或者洽谈业务时经常告知或者暗示申请人,我们与“商标局有关系”,目的就是要让他人以为该公司因为与商标局内部有某种关系,能给商标申请事项提供特殊的方便通道,可以保证成功等等。其实这只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传统欺骗模式。中国社会讲究人情世故,人们习惯利用各种关系来提供方便,这在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同事等之间极为常见,但在普通的商业交往中,以这类名目作宣传的多半都带有商业欺诈行为,此类案例屡见不鲜。在商标代理行业中也是同样,某些商标代理机构可能会通过某些的关系来解决某些疑难商标案件,这并不奇怪。但这类密室交易、暗箱操作都是极其保密的地下行为,是个别人为了获得高额报酬铤而走险的行当,是绝对不能见光的。而一些极为普通的商标注册申请,区区几百元的全部蝇头毛利,怎么可能会随意让某些官员甘冒法律风险被当作使唤丫头呢,怎么可能被用来公开宣传炫耀呢?可想而知。

(三)包成功,不成功就退款

以保证商标注册成功作为承诺,是一种具有极大误导性的欺骗现象。客观地说,商标注册申请在审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首先是审查各程序流转中的盲区现象;其次是商标局审查员在主动审查中存在主观判断的差异现象;再次是商标即使通过主动审查,但在公告程序的被动性审查中其它在先权益同样可以限止该商标的注册;最后还有商标局的审查政策随着外界环境的改变而发生调整,几年前可以注册的商标不等于现在可以注册。……等等。归纳起来说就是,商标注册存在风险是必然的,只是风险有大小而已。

(四)注册时间短

商标注册申请的周期是随着我国商标审查的基本程序、商标申请的数量和审查人员的配备等所决定的,并不是随某些人(包括商标局的官员)的意愿可以擅自改变的。除了个别极其特殊情况之外,任何不同代理机构所办理的商标申请在商标局的审查周期一般只有数个月的出入,而真正造成时间差别大的反而是这些代理机构的报文寄交时间,因为有很多代理机构为了节省邮寄费用,往往一周或者一个月才汇总向商标局寄送一次文件。有些代理机构还因缺乏资金采取有意羁押申请文件,用客户的申请费来进行公司费用周转。

(五)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来误导欺骗申请人

过去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有相当一部分的商标代理机构常常利用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各种模糊不清概念或者隐瞒实情的方式有意进行误导,使申请人误以为收到了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就等同于取得了商标专用权。

事实上,《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只是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一个必经程序,表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文件符合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要求,表明该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被商标局受理的证明,而该商标申请号就是便于了解该商标的审查状况时使用的。受理通知书的取得与该商标在实际审查中能否被核准无关,商标是否被核准注册应以《商标公告》为准。

(六)低价诱饵

不少商标代理机构为争夺业务,常常采取“低价政策”作为招牌吸引申请人,也有不少申请人习惯性砍价,以价格作为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唯一手段。

有很多的都是先对其夸下海口然后允诺商标一定会注册下来,但是在合同中却没有写明,再就是所谓的不成功包退款等,但是在审查的过程中有诸多的不确定因素,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到。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商标代理合同纠纷都有哪些?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4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4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5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6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2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6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4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5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0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4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5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7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0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1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7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转让注册商标代理费纠纷怎么起诉
商标转让代理费纠纷的起诉流程是,将相关的证据和诉讼状交到被告人所在地的民事法院以后,等待法院立案审查的结果,只要法院立案,原告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庭即可,人民法院会依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及国家法律规定依法审理。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店铺经营纠纷,委托人可以代理商家代办吗
[律师回复] 解答:根据您的描述作如下回答: 1、您与委托人之间没有委托管理的书面合同,应该您是比较信任委托人,至少在您委托时,你们的关系比较要好,现在委托人将店铺内的货物、钱款甚至员工会部卷走,是什么原因所导致如果没有其他原因,只是委托人拿走你的财物,则委托人涉嫌犯罪,您可以报警,但是报警您也要有证据证明委托人拿走了您的哪些货物,拿走了多少钱,这些都是要提供证据的,如果您平时都很少去店里,恐怕这些证据您掌握的并不充分。 2、如果您想维权,除非您找到相关证据,证明委托人拿走了您的财物,这些证据可以是: ( 1)营业执照,证明店铺的法人; ( 2)进货单和卖货单据,证明正确的库存应该是多少,而实际库存只有多少,其中的差额是委托人卷走; ( 3)店铺的账目表,证明店铺应有的资金是多少。如果有以上证据,可以尝试报警,如果这此都没有,报警也很难立案。如果对方不承认拿走了您的财物,您有没有直接证据来证明,想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基本上也不可能。综上所述,能否维护您的权益,要看您手中掌握的证据有哪些,如果证据不充分,无论通过刑事还是民事途径维权都很难。建议您可以找你们共同的好友从中调解一下,看能否挽回一些损失。以后切不要轻易信任他人,对店铺的管理一定要科学,将人情和工作分开,不能因为信任他人而不保留任何书面证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何解决代理商合同纠纷?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标侵权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到指定的知识产权法院走诉讼程序 商标起名、商标设计、商标检索、商标申请、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商标撤销、复审答辩、侵权诉讼等。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就是我闺密很快就要跟着老公去国外生活的了,于是想要把房子卖出去,然后现在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 开发建设的房产(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该房产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个月,可循环延期。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如特别要求制作电视广告、印制单独的宣传材料、售楼书等,该费用则由甲方负责并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但浮动幅度原则上控制在______%内。
  
3.甲方同意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下灵活浮动______%内,低于此幅度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部分归乙方。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
  款项返还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认购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7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商铺租用合同纠纷的纠纷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商标纠纷的类型
商标纠纷是指在商标竞争中,涉及类似商品的判断、近似商品的认定以及其他具体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所引发的纠纷。具体表现为承揽加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搭赠是否构成侵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使用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侵犯商标权的商业名称是否构成浸权、替换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等行为。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商标转让纠纷,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标转让合同纠纷概述 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是指商标所有人与受让人就商标权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是指商标所有人与被许可人就商标的许可使用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包括独占使用许可合同、排他使用许可合同、普通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是指商标所有人与商标代理人就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在商标权转让合同中,纠纷主要表现为: 1.发生在转让人一方的违约 (1)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向受让人交付有关该注册商标的证件资料; (2)所转让的商标权,由于超过有效期限未申请续展,被国家商标局依法注销等各种原因而归于无效; (3)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 (4)转让人在转让该注册商标之前已与第三人订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未经被许可人同意,!将该注册商标擅自转让; (5)未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向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转让手续。 2.发生在受让人一方的违约 (1)受让人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即《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 (2)受让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包括数额、币种、期限、地点、方式等)向转让人支付该注册商标转让价款; (3)受让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所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4)受让人未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向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转让手续。 二、商标转让合同纠纷的处理 商标合同纠纷要提交仲裁机构解决,合同当事人必须在商标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在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商标合同纠纷的调解可以分为民间调解、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三种,分别在当事人将合同纠纷提交仲裁或提讼前、合同纠纷由仲裁机构仲裁过程中或合同纠纷由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生。狭义的商标合同纠纷的调解仅指民间调解。民间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但仲裁调解达成的协议或诉讼调解达成协议在依法制作法律文书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入必须履行协议内容。 商标合同纠纷的调解没有法定舶程序,但商标合同纠纷的仲裁或诉讼则必须严格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属于在程序上的不合法。 商标合同纠纷由仲裁机构仲裁后作出的裁决,一裁终裁,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关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商标合同纠纷由人民依法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上诉,实行二审终审。生效的民事裁判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不履行的,可以应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裁判的内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东出资纠纷与股东代诉都属于民事纠纷吗?
股东出资纠纷与股东代诉都属于民事纠纷。股东出资纠纷与股东的代诉都是属于比较典型的一种民事纠纷,因为涉及到股东的股权资产等问题,因此委托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是最合适的选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律师您好!今年我买的这套商品房出了一点问题,现在只有请律师帮忙解决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代理词如下
尊敬的仲裁员、书记员:
贵委受理的汤某某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4年4月2日在武汉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接受汤保娥委托,指派我们参加庭审,现结合开庭情况,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及时协助申请人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手续
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了被申请人的权属登记办理协助义务,但并未具体写明该义务应在什么时间内完成。双方未明确约定办证期限,并不意味被申请可以无限期拖延协助办证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法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办证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此案标的物为现房,即已竣工房屋,根据法律规定,协助办证期限最长应截止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即2002年11月28日。
被申请人宣称一直未能办证系由于其与案外第三人武汉市广宇实业发展总公司(现变更为武汉市广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申请人所在楼盘纠纷引起,因对方未能完全履行合作义务而导致办证不能。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被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作事项未能妥善解决不能成为对申请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理由。
二、被申请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为申请人协助办理房屋权属证明,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此案中,申请人(买受人)对在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任何过错,故被申请人(出卖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商品房买卖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具体的损失亦难以评估,故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由于此案中的合同标的系现房,即已竣工房屋,逾期计算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即2002年11月28日。
法释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于2002年8月28日,显然适用法释。
此外,此案中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名称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与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住房[2000]200号)完全一致。无论从名称还是内容来看,均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完全适用法释。
综上,仲裁庭应依法支持申请人逾期办证损失请求。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商标代理合同纠纷都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