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养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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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其具体程序如下:1、外国收养人通过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提出收养申请2、中国送养人向我国民政部门提出送养申请及其审批3、涉外收养的批准与通知4、涉外收养登记5、涉外收养公证。
涉外收养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当代社会,收养程序在我国大家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家对于收养仅仅是一个表面上的了解,因此对于涉外的收养程序更加不是特别清楚啦,那么涉外收养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涉外收养

涉外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狭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

二、涉外收养的程序怎么进行

为确保建立有效的收养关系、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涉外收养在程序上较国内的收养程序复杂。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外国收养人通过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提出收养申请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中国送养人向我国民政部门提出送养申请及其审批

送养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等情况证明。

(三)涉外收养的批准与通知

中国收养组织对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查后,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的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中,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该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情况通过外国政府或者外国收养组织送交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人同意收养的,中国收养组织向其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同时通知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送养人发出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

(四)涉外收养登记

(五)涉外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首先需要跟大家明确的是在我国涉外收养是包括狭义和广义两层含义的,其实如果外国人想要在中国收养孩子的话,必须向中国的收养组织提出相关的申请。具体的一些事项小编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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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二、应具备哪些证件?办理哪些手续?
1、应提交能够证明身份的有关证件及婚姻证明。对自己提出的理由及事实依据,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
2、当事人如不能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可委托中国律师或在中国的近亲属代理参加诉讼。授权他人代理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详细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授权委托书应提交中文本)。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文书应经本人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或直接经中国驻该国使馆证明后,方具有效力。
三、国内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在与我国有邦交的侨居国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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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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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涉外离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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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送达程序,有哪些程序。的解答如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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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一个外国艺人要结婚了,我想问问中国涉外结婚程序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关于中国公民结婚的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中法院所在地法律。”
  依上述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如果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及其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果在外国结婚,则应依照外国(马来西亚)法律,依法有效注册结婚的,我国是予以承认的。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可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具体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一、结婚登记(在中国国内)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二、离婚登记(在中国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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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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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涉外管辖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诉法涉外管辖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诉法涉外的管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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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国人在我境内犯罪,依据我国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应当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的有关规定办理。
3、外国人在我境外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案件,其审判管辖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和立法精神作适当处理。一般来说,如果案件侵害的利益或对象比较重大,关系到全国性或某些省市全局的利益时,或者需要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开展调查而且涉及参诉人员范围很广时,可以酌情作为最高人民或者高级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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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包括侵犯外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的犯罪以及侵犯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的犯罪,可以比照非涉外案件的管辖规定,由该中国犯罪嫌疑人出国(境)前居住地的中级人民审判。若该案属于全省性或全国性重大案件,则由前居住地高级人民或最高人民进行第一审。在管辖不明或争议的情况下,上级可以指定适当的作为案件的第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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