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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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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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应当立案连究。所谓非法转让,是指行为人通过出让和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为牟取非法暴利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的规定,擅自将土地转让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所谓非法倒卖,是指土地受让者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不进行任何开发建设,只等地价上涨后转手倒卖,从中牟取暴利的行为。

这里的“5亩以上”,包括累计达到亩。至于基本农田的范围,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这里的“5亩以上”,包括累计达到亩。至于基本农田的范围,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2项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

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10亩以上”,包括累计达到10亩。至于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范围,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3项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20亩以上”,包括累计达到20亩。所谓“其他土地”,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除本罪追诉标准第1项、第2项规定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之外的土地。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4项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所谓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扣除成本后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这里的50万元以上,包括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万元。

在我国土地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说非法买卖农田达五亩以上,除农田以外,非法倒卖其他土地达20亩以上,非法所得达50万元以上,就会对行为人进行立案侦查的。非法买卖土地造成了国有资源的流失,违反本罪的话,除了要面临罚款以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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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三种形式
(1)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情况包括:转让房地产时,未按照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不符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进行转让的。
(2)非法转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情况包括: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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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应当立案连究。所谓非法转让,是指行为人通过出让和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为牟取非法暴利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的规定,擅自将土地转让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所谓非法倒卖,是指土地受让者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不进行任何开发建设,只等地价上涨后转手倒卖,从中牟取暴利的行为。这里的“5亩以上”,包括累计达到亩。至于基本农田的范围,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这里的“5亩以上”,包括累计达到亩。至于基本农田的范围,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2项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10亩以上”,包括累计达到10亩。至于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范围,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3项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20亩以上”,包括累计达到20亩。所谓“其他土地”,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除本罪追诉标准第1项、第2项规定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之外的土地。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4项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所谓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扣除成本后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这里的50万元以上,包括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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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
非法买卖土地是指其行为不仅包括买卖土地所有权,还包括买卖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权利完全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向其支付价款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二、非法买卖土地具体行为表现
1、以租代征
通过“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新形式,是一种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所谓“以租代征”,即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通过租用或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土地违法行为。
“以租代征”这种行为的实质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非法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这种行为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实现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的目标。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31号文件规定: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制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同时明确了法纪: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非法转让集体土地
按照现行土地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因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外,不允许转让(包括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若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就属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的具体形式,除买卖外,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以买卖房屋连同土地买卖,以土地入股联办企业名义转让土地等形式;其主体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村集体,多为村委会或者村干部。这种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会造成集体耕地资源减少,人地矛盾进一步加剧。
3、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是指国家给用地单位无偿提供的土地。划拨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如进入市场,要依法补办出让手续并且补交出让金后才能进行。将国家无偿提供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擅自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形交易,如以买卖房屋名义转让土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办企业分红,或联建住宅分成等,都为法律所禁止。
4、非法转让出让土地
非法转让出让土地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即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必须要按规定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投资开发之后才能进行。不进行任何投资开发即加价转让,是典型的炒卖土地行为,属于非法转让、出让土地的行为。
土地是什么?非法买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 非法买卖土地是指其行为不仅包括买卖土地所有权,还包括买卖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权利完全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向其支付价款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二、非法买卖土地具体行为表现 1、以租代征 通过“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新形式,是一种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所谓“以租代征”,即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通过租用或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土地违法行为。 “以租代征”这种行为的实质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非法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这种行为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实现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的目标。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31号文件规定: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制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同时明确了法纪: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非法转让集体土地 按照现行土地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因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外,不允许转让(包括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若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就属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的具体形式,除买卖外,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以买卖房屋连同土地买卖,以土地入股联办企业名义转让土地等形式;其主体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村集体,多为村委会或者村干部。这种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会造成集体耕地资源减少,人地矛盾进一步加剧。 3、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是指国家给用地单位无偿提供的土地。划拨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如进入市场,要依法补办出让手续并且补交出让金后才能进行。将国家无偿提供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擅自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形交易,如以买卖房屋名义转让土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办企业分红,或联建住宅分成等,都为法律所禁止。 4、非法转让出让土地 非法转让出让土地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即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必须要按规定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投资开发之后才能进行。不进行任何投资开发即加价转让,是典型的炒卖土地行为,属于非法转让、出让土地的行为。
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 非法买卖土地是指其行为不仅包括买卖土地所有权,还包括买卖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权利完全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向其支付价款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二、非法买卖土地具体行为表现 1、以租代征 通过“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新形式,是一种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所谓“以租代征”,即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通过租用或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土地违法行为。 “以租代征”这种行为的实质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非法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这种行为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实现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的目标。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31号文件规定: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制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同时明确了法纪: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非法转让集体土地 按照现行土地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因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外,不允许转让(包括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若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就属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的具体形式,除买卖外,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以买卖房屋连同土地买卖,以土地入股联办企业名义转让土地等形式;其主体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村集体,多为村委会或者村干部。这种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会造成集体耕地资源减少,人地矛盾进一步加剧。 3、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是指国家给用地单位无偿提供的土地。划拨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如进入市场,要依法补办出让手续并且补交出让金后才能进行。将国家无偿提供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擅自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形交易,如以买卖房屋名义转让土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办企业分红,或联建住宅分成等,都为法律所禁止。 4、非法转让出让土地 非法转让出让土地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即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必须要按规定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投资开发之后才能进行。不进行任何投资开发即加价转让,是典型的炒卖土地行为,属于非法转让、出让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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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土地买卖双方是否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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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叫非法买卖土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 非法买卖土地是指其行为不仅包括买卖土地所有权,还包括买卖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权利完全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向其支付价款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二、非法买卖土地具体行为表现 1、以租代征 通过“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新形式,是一种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所谓“以租代征”,即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通过租用或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土地违法行为。 “以租代征”这种行为的实质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非法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这种行为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实现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的目标。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31号文件规定: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制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同时明确了法纪: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非法转让集体土地 按照现行土地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因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外,不允许转让(包括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若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就属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的具体形式,除买卖外,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以买卖房屋连同土地买卖,以土地入股联办企业名义转让土地等形式;其主体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村集体,多为村委会或者村干部。这种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会造成集体耕地资源减少,人地矛盾进一步加剧。 3、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是指国家给用地单位无偿提供的土地。划拨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如进入市场,要依法补办出让手续并且补交出让金后才能进行。将国家无偿提供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擅自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形交易,如以买卖房屋名义转让土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办企业分红,或联建住宅分成等,都为法律所禁止。 4、非法转让出让土地 非法转让出让土地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即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必须要按规定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投资开发之后才能进行。不进行任何投资开发即加价转让,是典型的炒卖土地行为,属于非法转让、出让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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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土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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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土地的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 非法买卖土地是指其行为不仅包括买卖土地所有权,还包括买卖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权利完全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向其支付价款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二、非法买卖土地具体行为表现 1、以租代征 通过“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新形式,是一种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所谓“以租代征”,即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通过租用或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土地违法行为。 “以租代征”这种行为的实质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非法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这种行为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实现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的目标。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31号文件规定: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制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同时明确了法纪: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非法转让集体土地 按照现行土地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因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外,不允许转让(包括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若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就属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的具体形式,除买卖外,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以买卖房屋连同土地买卖,以土地入股联办企业名义转让土地等形式;其主体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村集体,多为村委会或者村干部。这种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会造成集体耕地资源减少,人地矛盾进一步加剧。 3、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是指国家给用地单位无偿提供的土地。划拨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如进入市场,要依法补办出让手续并且补交出让金后才能进行。将国家无偿提供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擅自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形交易,如以买卖房屋名义转让土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办企业分红,或联建住宅分成等,都为法律所禁止。 4、非法转让出让土地 非法转让出让土地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即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必须要按规定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投资开发之后才能进行。不进行任何投资开发即加价转让,是典型的炒卖土地行为,属于非法转让、出让土地的行为。
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 非法买卖土地是指其行为不仅包括买卖土地所有权,还包括买卖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权利完全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向其支付价款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二、非法买卖土地具体行为表现 1、以租代征 通过“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新形式,是一种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所谓“以租代征”,即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通过租用或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土地违法行为。 “以租代征”这种行为的实质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非法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这种行为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实现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的目标。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31号文件规定: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制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同时明确了法纪: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非法转让集体土地 按照现行土地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因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外,不允许转让(包括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若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就属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的具体形式,除买卖外,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以买卖房屋连同土地买卖,以土地入股联办企业名义转让土地等形式;其主体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村集体,多为村委会或者村干部。这种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会造成集体耕地资源减少,人地矛盾进一步加剧。 3、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是指国家给用地单位无偿提供的土地。划拨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如进入市场,要依法补办出让手续并且补交出让金后才能进行。将国家无偿提供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擅自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形交易,如以买卖房屋名义转让土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办企业分红,或联建住宅分成等,都为法律所禁止。 4、非法转让出让土地 非法转让出让土地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即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必须要按规定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投资开发之后才能进行。不进行任何投资开发即加价转让,是典型的炒卖土地行为,属于非法转让、出让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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