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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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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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烟台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自从高温补贴的政策开始实施以来,在夏季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工作环境和高温福利有了保障,使得企业也能在高温环境下正常运营,由此可见高温补贴的重要性。在不同的地区夏季高温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各地区的高温政策也就不尽相同,烟台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烟台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省规定,烟台防暑降温费按4个月计发,用人单位不得以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1、高温补贴按4个月计发

根据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此前山东省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是2006年制订的,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据了解,防暑降温费有下限无上限。防暑降温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企业不得因内部管理制度或薪酬制度规定了低于法定标准的防暑降温费为由,不足额发放给劳动者该费用。同时,对于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在防暑降温费的支付上,企业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劳动者最大限度的保障,从而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的稳定高效运转。

2、严格控制企业加班加点

根据规定:高温天气期间,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3、禁用饮料充抵高温补贴

针对曾出现过的克扣或变相减少劳动者高温保护和津贴的现象,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如果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劳动仲裁起诉或到劳动监察举报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仅是高温作业人员有高温补贴,非高温作业人员也有一定的补贴。除了规定企业要按时按量给员工发放高温津贴之外,还规定了企业不能延长工作时间、不能用清凉饮料抵作高温补贴,这些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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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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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高温补贴几个月?
根据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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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温补贴标准2018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高温补贴按4个月计发  根据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此前山东省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是2006年制订的,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据了解,防暑降温费有下限无上限。防暑降温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企业不得因内部管理制度或薪酬制度规定了低于法定标准的防暑降温费为由,不足额发放给劳动者该费用。同时,对于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在防暑降温费的支付上,企业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劳动者最大限度的保障,从而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的稳定高效运转。  
二、严格控制企业加班加点  根据规定:高温天气期间,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三、禁用饮料充抵高温补贴  针对曾出现过的克扣或变相减少劳动者高温保护和津贴的现象,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如果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劳动仲裁或到劳动监察举报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8年烟台高温补贴标准特别规定,在每年的6、7、8、9月份对企业职工进行发放高温补贴,还规定了工作人员和非工作人员。这样对劳动者是一种保护,对高温下的劳动者进行多发放,没有在高温下的劳动人员少发放。符合劳动规律和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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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烟台高温补贴是每月200元,对于室内工作的职工,每月发140元,烟台高温补贴按照4个月发放。不管是试用期的员工还是农民工,都可以享受这个待遇。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该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员工在夏天高温环境中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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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是否可以拿高温补贴工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公司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可以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应被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应免费提供的“清凉饮料”和白开水等不在高温补贴之列。现在大都是职工甚至一部分公司都认为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可发可不发。其实,高温确实是属于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在高温季节,公司必须给职工支付一定的高温补贴。对此除了发放高温津贴,还应免费提供清凉饮料,“这也不是可发可不发的,且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变相从劳动者报酬中扣取‘清凉饮料费’。普通白开水不能算作‘清凉饮料’”。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高温津贴的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津贴发放以及对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方面的情况,以切实维护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温津贴是夏季高温天气作业下的一项很重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发放的对象主要是在室外露天作业、气温达到35度以上,以及夏季工作场所的温度难以降低到33度以下的环境中作业的劳动者。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这些劳动者非常辛苦,对他们进行专门的劳动保护,给予高温补贴是非常必要的。综上所述,高温津贴属于工资吗的问题已得到解决。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确实是属于职工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是工资组成部分之一,如果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没有按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公司劳动者高温津贴的,这其实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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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温补贴不给是真的吗?
根据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 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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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和高温工资一样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公司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可以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应被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应免费提供的“清凉饮料”和白开水等不在高温补贴之列。现在大都是职工甚至一部分公司都认为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可发可不发。其实,高温确实是属于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在高温季节,公司必须给职工支付一定的高温补贴。对此除了发放高温津贴,还应免费提供清凉饮料,“这也不是可发可不发的,且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变相从劳动者报酬中扣取‘清凉饮料费’。普通白开水不能算作‘清凉饮料’”。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高温津贴的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津贴发放以及对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方面的情况,以切实维护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温津贴是夏季高温天气作业下的一项很重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发放的对象主要是在室外露天作业、气温达到35度以上,以及夏季工作场所的温度难以降低到33度以下的环境中作业的劳动者。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这些劳动者非常辛苦,对他们进行专门的劳动保护,给予高温补贴是非常必要的。综上所述,高温津贴属于工资吗的问题已得到解决。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确实是属于职工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是工资组成部分之一,如果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没有按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公司劳动者高温津贴的,这其实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高温补贴有哪些规定,高温补贴有什么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代社会中的成年人多数必须以各自作为劳动者的身份以此获得相应的社会报酬以此作为生存在社会中的必要条件,但是一些不可避免的自然环境条件将会影响劳动者的工作效率,严重时甚至会损害身心健康,而高温就是其中的一种,对此,可以了解国家高温补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以此来保护自己。
一、定义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二、高温津贴标准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三、适用主体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四、高温加班津贴怎么算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但现实中,一些建筑企业发几箱饮料就代替高温津贴了,这种做法行不行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要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来代替。通过上述对高温补贴的法律规定的简要列明,可以知道如何定义高温以及高温补贴的使用人群范围、以及相关补贴的计算标准,但还是要根据各省各地不同的环境条件来适用不同的补贴标准,我们在辛勤劳动的同时也不能忘记注意保护高温下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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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烟台高温补贴规定是什么?
烟台高温补贴规定是从每年的6月份到10月份,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来进行一个发放,如果是非高温作业的人员的话,他们的高温补贴的费用会相对来说比较低一点,也就是每个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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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高温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高温津贴属于有明文规定的一项待遇,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每年6至8月都要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地高温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高温津贴属于有明文规定的一项待遇,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每年6至8月都要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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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4是多少?
烟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高温作业的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的每人每月140元,具体的发放时间为四个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详细咨询实际的发放情况,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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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温补贴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2015年深圳市高温补贴是多少2014年深圳高温津贴标准按广东省规定执行: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情形也作出明确,每人每天6.9元,每年6月至10月发放。注意: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工资。每年6月至10月,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但不能代替高温津贴。《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补助是不能算在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最低工资里的,即员工在高温天气中工作领取的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如果企业不执行高温津贴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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