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人过日子,难免有磕磕绊绊,有时候一气之下就跑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可等过了几天,气消了,又开始后悔,想着这婚不离了。这时候就会犯嘀咕,在离婚冷静期当中,到底可不可以撤回申请呢?这也是很多冲动申请离婚的人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咱们就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一、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可撤回申请
按照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小张和小王申请离婚,在冷静期的第10天,小张后悔了,不想离婚了。那么小张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撤回申请的操作步骤
第一步是准备材料,所需材料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果没有《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可持人民法院生效证明等材料。第二步,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向工作人员表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意愿,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第三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
三、撤回申请的时间限制
必须在离婚冷静期内提出撤回申请。离婚冷静期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旦冷静期届满,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才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这和主动撤回是有区别的,主动撤回是在冷静期内明确表达不想离婚的意愿,而视为撤回是在冷静期届满后未完成后续程序。
四、撤回申请的法律效果
一旦成功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就终止了,双方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就像前面说的小张和小王,如果小张成功撤回申请,那么他们还是合法的夫妻,之前的离婚申请就不再继续推进。
离婚冷静期撤回申请的事儿弄明白了,可之后要是又因为各种原因想离婚了,该怎么办呢?是要重新走一遍申请程序,还是有其他的办法?这些后续问题可能会让不少人头疼。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经验丰富、执业资质可核验的律师,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详细解答后续的离婚流程和注意事项,帮你避免在离婚这件事儿上踩坑,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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