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积金买房如何贷款

最新修订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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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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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初审:住房资金管理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的额度、贷款的期限,经初审合格以后,由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评估:申请人拿《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但是经济适用房是不需要评估的。审核、办理担保手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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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按揭贷款买房的时候,如果自己达到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那此时可以选择这样的贷款方式,毕竟此时的贷款利率是比较低的。但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并不清楚公积金买房如何贷款,对此,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使用公积金买房如何贷款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2、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1)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3)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有所购(建、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修)住房的首付款;

(6)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8)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9)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4、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5、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二、如何避免购房贷款风险

为解决购房资金不足的难题,开发商可委托某一家或几家银行为其开发的楼盘提供购房按揭,但按揭的年限与成数发展商无权决定,须由贷款银行根据购房者提供的资料来最后确定,一般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才能知晓。因此,为降低风险,维护自身权益,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就此问题签订补充协议,在协议中写明:如按揭申请不为银行所接纳,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如按揭成数与年限低于特定值,购房者可要求变更付款方式

此时首先要求符合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否则的话也是不能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申请贷款的。当然贷款购房也是存在一些风险,这方面的内容上文中也进行了解答,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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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跨省使用吗?如何使用?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第四离休、退休的
第五出境定居的
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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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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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的还款方式
如期还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
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个贷,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个贷,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提前还贷只要提前一个月向银行申请就行了。具体各地各银行规定或合同签的不一样,就可能稍有不同,比如有的银行提前还贷还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有的就不需要,你可以仔细看一下你跟银行签订的公积金贷款合同,上面对提前还贷有什么约定(一般人签合同时可能不太在意这条),有没有提前还贷需支付违约金这条,没有的话就不需要提前还贷了,可能还需跟银行另行再签订还贷合同,可以选择缩短贷款时间或减少月供,一般缩短贷款时间较为节省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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