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几年媒体报道的几起非法集资案件来看,大多数犯罪人都是打着存款、理财、投资、产品销售等合法的名义,利用明星、公务人员等提高其公众信任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多层级的组织体系,往往在短时间内骗取大量资金,不仅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给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此非法集资是法律严厉惩处的重点对象,那么,非法集资三年还款能否从轻处罚呢?
一、关于非法集资退还集资款从轻处罚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但目前尚能正常经营,基本具有兑付能力的企业,应建议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法律手段监督其尽快清退集资款项。对于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已经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如经综合评估认为尚有复苏可能,应协调金融等有关部门加大帮扶力度,同时引导集资参与人与企业签订分期还款协议,逐步清退集资款项。
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但有可能返还集资款项的,可以暂缓刑事立案。对于能够积极筹集资金,并在立案前已经全部或者大部分兑付集资参与人的,后果不严重的,可以不按刑事案件立案处理或免予刑事处罚。
二、非法集资常见手段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如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帽子,欺骗群众投资。
4、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等即时通讯工具,以私募基金名义募集资金,诱骗群众上当。
5、诱惑特定群体进行非法集资:中老年人作为保健品最大的消费群体,同时也容易成为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分子的目标。
综上所述,关于非法集资三年还款能否从轻处罚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非法集资案件的过程中,司法公安机关应视非法集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作出相应处理,如果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能够继续经营、或者经过帮扶后能够逐步退还集资款,绝大部分或全部退还,情节和性质不严重的,可以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