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有一些农村,还存在一些老弱病残的农民,其生活面临困境。按照国家规定,在农村生活贫困的居民可以申请低保,这是一项农村救济制度。各地在农村低保方面执行的政策有所不同,那么,广东农村低保户新待遇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律图小编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广东农村低保户新待遇是什么?
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50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34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24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772元/人·月、农村为532元/人·月。
二、申请农村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三、申请农村低保需要哪些资料?
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综上所述,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民,可以由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低保申请,村委会初步审核后,交给乡镇部门复核,最终由县民政局审批,决定低保金的发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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