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收受什么财物算是受贿罪
受贿罪中所指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货币涵盖人民币、外币等;物品是具有一定价值的动产或不动产;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即构成受贿罪。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二、哪些财物收受行为会构成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以下财物收受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罪:
一是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论利益是否实现。包括主动索贿,索贿无需“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二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三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此外,斡旋受贿也以受贿论处。需注意,受贿数额和情节会影响是否入罪及量刑。如受贿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财物收受无证据时是否仍构成受贿罪
财物收受无证据时,通常难以认定构成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定罪需证据确实、充分,要满足定罪量刑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若缺乏财物收受证据,如无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明收受财物的事实,就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司法机关难以认定受贿事实,不能判定行为人构成受贿罪。
当我们了解了受贿罪中所指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以及受贿罪的构成条件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受贿财物的追缴和处理是怎样规定的,这关系到违法所得的去向。另外,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受贿行为,在量刑上会有怎样的区别对待。这些拓展问题对于全面认识受贿罪至关重要。如果你对受贿罪相关的财物界定、量刑标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信息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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