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所以,当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延续至其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在此期间,双方应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各自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女职工孕期劳动合同到期该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在此期间,女职工依法享有相应权益,如正常工资待遇、生育津贴等。若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三、女职工孕期劳动合同到期能否终止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孕期劳动合同到期不能终止。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将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即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若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当我们了解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一要点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女职工“三期”内劳动合同续延期间,工资待遇调整该如何处理呢?若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结束后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呢?这些都是与女职工劳动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如果您对女职工“三期”劳动权益保护的其他细节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类似的法律纠纷,不要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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