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合伙人、公司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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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2、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公司法关于合伙人、公司的区别?

随着公司法的不断完善,之前模棱两可的概念公司法现在都解释得十分清楚,想要在公司法当中寻找到一些更为细微的的概念的区别还需要进一步的进行理解,公司法关于合伙人概念以及相关内容的释义也阐释得十分到位,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解释到底在公司法中的合伙人如何区分

1.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

(1)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2)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3.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4)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法律没有限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金额,由投资人在设立时予以申报。投资人的申报金额原则上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可以是个人资产出资,也可以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3.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财产是合伙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人出资财产部分。在一般情况下,合伙人的出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合伙人出资时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以其约定为准。以土地使用权或其他需要变更登记的财产出资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当合伙人以知识产权出资时,可以通过许可方式将使用权作为出资,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保留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若合伙人对出资财产本身不享有所有权,则其只能以其享有的权益出资,如合伙人以租赁房屋权益作为出资的,由于客观上不能转移所有权,因此此时的出资只能是房屋的使用权。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部分。这部分财产是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这部分财产,任何合伙人都不得擅自处分,应当由全体合伙人统一使用和管理。收益在分配前,应当作为整体以符合合伙企业经营目的的方式使用,所有合伙人对其享有的权益同经营决策权益是一致的。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对于合伙企业财产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义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享有的权利包括:

①根据合伙企业财产权利内容的不同享有共同权或共用权。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享有共有权;对合伙企业享有他物权或其他限制权利的财产享有共用权。

②共同支配权。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和处分决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或处分。

③利益分配权。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利润,均享有分配的权利。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承担的义务包括:

(一)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缴纳各自的出资。

(二)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分伙企业的财产。

(三)合伙人不得擅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包括转让、赠与、对外出资等。

(四)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当以其他个人财产优先清偿,不得直接以对合伙企业财产享有的权益抵销或清偿债务。

4.合伙企业的优缺点合伙组织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相比,合伙有其他经济体无法代替的优势,同时也有自身的不足,这需要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目的和取舍进行选择。

(1)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广泛,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个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但相对于公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由于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但与公司股东的责任相比,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

(4)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这点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

(5)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综上所述,合伙人和公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公司可以由合伙人组成,公司是一个单独的概念,它包括了合伙人,但二者并不能划上等号,在公司法关于合伙人的定义之中,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一种方式,并不能代表合伙企业,因此,要准确区分合伙企业和合伙人还需要更多的相关资料来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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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资形式要求的区别:  民事合伙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务为出资;而商事合伙中普通合伙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特殊普通合伙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主体区别  (
1)设立主体的区别:  民事合伙的合伙人要求为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两人以上的自然人(即完全行为能力人),无人数上限的要求;而商事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与特殊普通合伙对合伙人条件要求及人数的要求与民事合伙相同,但是有限合伙的人数则为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其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且普通合伙人不得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2)诉讼地位的区别:  民事合伙不登记的在诉讼没有自己的诉讼地位,直接以合伙人为共同当事人,登记的可以商号或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而商事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有的诉讼地位直接以合伙企业为当事人,但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则应以各合伙人为共同当事人。  (
3)主体地位的区别:  民事合伙是民事主体,主要依照合伙人的意志进行民事活动,合伙本身没有性;而商事合伙则是商事主体,主要依据合伙企业自身的意志从事商经济行为,较民事合伙具有更强的脱离了合伙人的相对性。
3、设立区别(
1)登记区别:民事合伙是可以进行工商登记,而商事合伙则是必须进行工商登记。(
2)合伙协议的区别:民事合伙的协议可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而商事合伙的合伙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4、合伙事务执行的区别民事合伙的执行人有合伙人自行决定,全权处理;而商事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5、合伙财产及合伙债务承担的区别(
1)财产分割的区别:民事合伙的财产可以随时分割或处分,而商事合伙在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得分割财产,且合伙企业的财产处分需经合伙人一致同意。(
2)债务承担的区别:民事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合伙人个人财产与合伙财产并行连带,而商事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性连带责任,即合伙债务应当先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本分由合伙人连带,合伙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3)债务优先的区别:民事合伙中无论是合伙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均可不论先后以个人财产或者合伙财产清偿,不存在优先问题;而商事合伙中的合伙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具有双重优先性,即当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同时分别负有债务时,企业的财产应当优先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的财产应当优先清偿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另外,普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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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通意见中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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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基础: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较多约定性特征。公司则以公司章程为基础,较多法定性特征。2、出资人要求:合伙企业基于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人合”的基础,合伙人应为自然人。而公司则无此方面的限制。3、法律地位:合伙企业仅有相对的独立人格,且不具法人资格。公司有绝对的独立人格,且具有法人资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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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这种联营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已经形成了一个联合组织,但它还未形成完全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它还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二,联营各方在联合生产经营中所投入的财产所有权未转移,只是临时管理和使用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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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有限合伙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同时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集有限与无限责任于一身,合伙人之间体现了人合与资合两种合作的优势。有限合伙以普通合伙人的个人信用及普通合伙人相互间的人身信任作为对外信用的基础,同时又以有限合伙人出资而形成的合伙资本作为立信于社会的基础。这种双重责任形式使得有限合伙既区别于普通合伙又区别于公司。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协议与合伙联营的区别
[律师回复] 1、《民法典》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法人合伙型联营最本质特征是合伙人负连带无限责任。具体说它的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1)联营各方也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这同法人型联营是一样的。
(2)联营体不具备法人条件,这是同法人型联营的最大不同。这种联营体成立手续比较简便,但也需登记,在法律允许的经营范围内活动。
(3)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又与合伙不同。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一般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联营各方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应负连带责任时,才承担连带责任。
(4)联营各方实行这种联营要有协议,就联营各方的出资额、权利义务参加管理办法、盈利分配等事项作出规定,以作为发生争议时处理争议的依据。这种联营是半紧密型的横向联合。
2、第一,这种联营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已经形成了一个联合组织,但它还未形成完全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它还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二,联营各方在联合生产经营中所投入的财产所有权未转移,只是临时管理和使用权的转移;
第三,这种联合体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在联营期间对外所产生的债务,除以联营各方共同投入的资产进行清偿,其不足部分还应以联营各方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实际上是一种无限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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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合伙企业区别在哪里
1、成立基础: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较多约定性特征。公司则以公司章程为基础,较多法定性特征。2、出资人要求:合伙企业基于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人合”的基础,合伙人应为自然人。而公司则无此方面的限制。3、法律地位:合伙企业仅有相对的独立人格,且不具法人资格。公司有绝对的独立人格,且具有法人资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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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和入股的区别
[律师回复] 区别:
一、定义不同。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
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入股人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

二、法律适用的不同。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而入股人适用“公司法”。
三、承担的资金不同。合伙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资金,入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资金。
四、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约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
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五、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
而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严格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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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什么区别
1、成立基础: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较多约定性特征。公司则以公司章程为基础,较多法定性特征。2、出资人要求:合伙企业基于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人合”的基础,合伙人应为自然人。而公司则无此方面的限制。3、法律地位:合伙企业仅有相对的独立人格,且不具法人资格。公司有绝对的独立人格,且具有法人资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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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
[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区别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如下:
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
5、诉讼主体资格: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6、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合伙企业承担的是补充性连带、有先诉抗辩权;
7、个人合伙不能依法进行破产,而合伙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
8、个人合伙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合伙企业法则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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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团和犯罪集团的区别,犯罪团伙和犯罪团伙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组织俗称,比性质的团伙更成熟更高级一些,最明显特征是跟白道关系密切,有自己的。甚至有些经过洗白后经营的都是合法生意,只不过在争夺和维护利益过程中会采取非法暴力手段。只为了利益而争斗,不再跟其他团伙置气,而且只要跟他们没有利益冲突,一般不会无缘无故为难平民百姓。 涉黑犯罪集团是最成熟的犯罪组织,具有强大的权利和财力支撑,而且一般有成型的公司,团伙组织比较稳定,具有明确的分级和分工,经营的生意大多数是合法的,即使有非法成分也会冠以合法生意的名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之一 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的区别
我国合伙分为: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合伙企业。 其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条件。
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
5、诉讼主体资格: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
(1)民通意见中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
(2)民诉意见中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6、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合伙企业承担的是补充性连带、有先诉抗辩权;意思是指由于诉讼主体的资格的不同,在对外清偿债务时,只能先要求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当然若是可以把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都作为被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讼的,人民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个人合伙因为领取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要其每月要交纳工商管理费,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纳税和查账征收方式;合伙企业每月向税务局报税,不需交纳工商管理费。两者都是交纳个人所得
8、个人合伙不能依法进行破产,而合伙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
9、个人合伙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合伙企业法则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10、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清算财产分配的规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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