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妇女犯罪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6-29
浏览10w+
徐清岑律师
徐清岑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8万人
专家导读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ArticleTitle}

生活当中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其实不管做什么事情,都应该以自己的孩子为中心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还涉及到刑事犯罪当中的话,这是对自己、孩子极其不负责任的一种做法。但是我国法律秉着对未成年人负责的态度,实际上对哺乳期内妇女犯罪是有特殊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刑诉法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妇女犯罪是怎么规定的?

刑诉法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妇女犯罪是怎么规定的?

孕妇,哺乳期妇女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习惯称之为“两怀妇女”。

⑴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给予了特殊关照。其中,有关孕妇的规定较为明确,但关于哺乳期妇女,刑事法上并未采用这一概念,与之相关的,是有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如果这一规定对两怀妇女的特殊关照体现得尚不够明显的话,以下各项规定则无疑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除此之外,还体现在专门针对孕妇的规定: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时,《刑事诉讼法》第262条还规定,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另外,有关司法解释也对孕妇的刑事法适用作了进一步明确。1983年9月20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对人工流产问题作出了答复: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前,被告人(孕妇)在关押期间被人工流产的;或者法院受理案件时,被告人(孕妇)被人工流产的,仍应视同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⑵1983年12月30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二)》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含义加以了明确: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1991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中明确: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均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⑶1998年8月13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延续了上述立场,对自然流产问题进行了回应:“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其实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不仅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妇女犯罪有特殊规定,刑诉法当中对于怀孕期间,哺乳期间的妇女,都按照特殊法律主体进行处理。因此,刑诉法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妇女犯罪的处理原则是,由于尚在哺乳期内的妇女,身份比较特殊,所以可以给予其特殊的关照,可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另外这一类型的犯罪主体,一般不适用于死刑。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诉法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妇女犯罪是怎么规定的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7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2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7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0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1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7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3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1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7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1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4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7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0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1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算童工吗
从童工的定义中了解到,我国划分童工与未成年工的关键就在于年龄。而其中若是未成年人的年龄并未达到十六周岁的话,则就应该认定为童工。但要是年龄在十六岁到十八岁之间的,则就属于未成年人。要注意的是,这里对年龄的认定一般是以实岁为准。所以,未成年人如果实岁已经满了16周岁的,则就不算是童工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哺乳期妇女可以离婚吗,哺乳期如何离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哺乳期妇女可以离婚吗,哺乳期如何离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哺乳期妇女能够离婚吗,哺乳期如何离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哺乳期妇女能够离婚吗,哺乳期如何离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孩子满一周岁,但还没断奶,怎么申请延长哺乳假?
[律师回复] 哺乳假可以延长吗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享受的特殊保护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哺乳假”,另一种是“授乳期”。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后有困难的,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后,可以申请六个半月的假期,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应当按照产假工资的80%发放。而“授乳期”则是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因此,婴儿一周岁以内的这段期间我们往往称之为“授乳期”或“哺乳期”。对于“授乳期”的延长问题,90年颁布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93年发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规定还是比较明确的:“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其中“体弱儿”是指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Hb小于等于9克、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三次的。由此可见,只要有相关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授乳期”完全是可以延长的,期限最长可以达到婴儿一周岁半。特殊情况的哺乳期延长规定:‘体弱儿’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哺乳期结束后,能否延长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2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哺乳期妇女可以离婚吗,哺乳期如何离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哺乳期妇女可以离婚吗,哺乳期如何离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哺乳期妇女是否能离婚,哺乳期如何离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哺乳期妇女是否能离婚,哺乳期如何离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是否能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哺乳期妇女能出差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用人单位若安排哺乳期内女员工出差,将直接导致她们与孩子的分离,而这种分离将导致女员工无法享受哺乳假,这与劳动法律是相冲突的。因此,若哺乳期内女员工不同意的,公司不能单方面硬性安排女员工出差。但是,由于女员工三期的时间比较长,生理的特点可能导致其不能继续从事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在这样的条件下,公司可以根据女员工的技能安排其从事新的工作。但是,从保护女员工的角度出发,不能降低原来的工资待遇。 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在休假日劳动。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哺乳期间的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有: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二、女职工哺乳期的相关规定 在用人单位招聘的时候有些单位就也别表明只招男性,因为女职工在法律上有特殊保护,比如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和对女职工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等。 哺乳期员工是受劳动法律重点保护的群体,企业不仅有解雇保护的限制,也要在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方面作出特殊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而且依据法律的规定,她们享受每天一个小时哺乳假的权利。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2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经期在哺乳期哺乳的妇女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作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刑诉法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妇女犯罪是怎么规定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