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有哪些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主要有以下义务:
1.妥善保管义务:保管人应按约定的保管场所和方法妥善保管保管物。除紧急情况或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2.专属保管义务:保管人须亲自保管保管物,不得将其转交第三人保管,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擅自转保管致保管物受损,保管人应担赔偿责任。
3.不得使用保管物义务:非经寄存人同意,保管人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返还保管物义务:保管期届满或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人应返还该物及其孳息。
5.通知义务: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有司法程序等情况,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寄存人。
二、保管合同中保管物毁损还用支付报酬吗
保管合同分有偿与无偿两种。若为无偿保管合同,保管物毁损,不存在支付报酬问题。
若是有偿保管合同,保管物毁损是否支付报酬需看保管人有无过错。根据《民法典》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保管人有过错,寄存人无需支付报酬,且可要求保管人赔偿损失。若保管物毁损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保管人的原因导致,保管人无过错,寄存人仍需按约定支付报酬。
三、保管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有哪些
保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双方直接交流争议,找一致解决办法,简便且成本低。
调解:中立第三方介入,助双方沟通协商提方案促和解,可由专门机构等进行。
仲裁:依协议将争议交约定仲裁机构裁决,裁决具终局性,有约束力。
选择时要依情况和需求综合考虑,建议合同中明确约定,防争议时解决途径不明。
在探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有哪些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保管人在保管期间,若因自身重大过失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需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另外,当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时,保管人除返还保管物外,对于保管物所产生的孳息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保管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要问题。如果您对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及相关后续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