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协商解除未支付补偿金该如何维权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未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按以下方式维权:首先,可与单位再次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则责令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若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协商解除未付补偿金维权途径有哪些?
协商解除未付补偿金,维权途径如下:
1.协商解决:先与单位友好沟通,明确指出协议约定,要求支付补偿金,保留好协商记录。
2.劳动监察投诉: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投诉时需准备好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等材料。
3.申请劳动仲裁:这是常见的维权方式。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等。
4.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探讨协商解除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一些重要问题。比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截止时间如何确定,这关乎劳动者后续的权益保障。另外,若在协商过程中,企业存在故意压低补偿金的情况,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些都是与协商解除补偿金密切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对协商解除补偿金的标准、后续权益保障以及维权途径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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