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备案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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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8条规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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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对贸易也日渐频繁化,为了在发生经济纠纷时能减轻自己的责任,各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后一般都会想进行对外贸易备案登记,但根据对外贸易登记法的规定,并非是所有的企业都是可以办理备案登记的,必须在满足对外贸易备案条件后才能办理备案登记。

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应具备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8条规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是依法办理了]:商登记的法人、其他织纠或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版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无注册资本要求。

按照《巾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介、Jk是指依法在巾国境内设立的出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这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c

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乡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2)对外贸易经营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丁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的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登记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登记印章,通过商务部备案登记网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第五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第六条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第七条备案登记机关在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依法建立备案登记档案。

第八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第九条《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备案登记机关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根据《外贸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禁止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其《登记表》;处罚期满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依据本办法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第十一条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在对外贸易经营者撤销备案登记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

第十二条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登记表》。

第十三条备案登记机关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不得变相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且仅在原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如超出原核准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仍需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4年起实施。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只有满足条件的经营者在进行对外贸易之后才能办理登记,此外,为了节约时间,在办理前可以向有关机构,或者自行阅读相关资料了解办理备案登记需要的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与其他国家的商人进行经济往来,故而需要遵守国际贸易相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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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报规定的对外贸易的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公司介绍信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乳山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提交以上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正式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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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
[律师回复]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
1.首先我们用网页搜索商务部官网,打开后,找到“业务统一平台”,点击进入后进入“企业端”。
2.企业端页面的下半部分,我们可以找到“对外经营者备案”。进入备案登记,点击“备案登记按钮”。
3.接下来选择备案机关和备案方式。一般备案机关要选择企业所在地的地级市的外经贸部分,备案方式选择“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4.上一步提交后,进入信息录入界面,我们按照要求一一填写。红色标记项是必填的。
5.提交信息,并且打印表格,打印一定要注意正反面打印,然后签署日期,加盖企业章,我们的“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就准备好了。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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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手续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手续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流程是什么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报关验放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主要如下:
(一)申报
对外贸易经营者首先从网上进行申报,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中英文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一款要求填写并下载打印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依法设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基础上要求增加其它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需按《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7、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报送材料各一份,《登记表》按要求,正反面填写,报送所有材料用A4纸格式。
三、办理与查询
企业在进行网上申报后,需先携带以上书面材料到企业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开据受理凭证,市级外经贸局对外贸易处对符合条件者,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时所填电子邮箱来接收办理结果通知。也可通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查询,已获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请携带区市外经贸局开据的受理凭证和单位介绍信到市级外经贸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步骤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步骤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流程是什么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报关验放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主要如下:
(一)申报
对外贸易经营者首先从网上进行申报,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中英文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一款要求填写并下载打印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依法设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基础上要求增加其它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需按《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7、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报送材料各一份,《登记表》按要求,正反面填写,报送所有材料用A4纸格式。
三、办理与查询
企业在进行网上申报后,需先携带以上书面材料到企业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开据受理凭证,市级外经贸局对外贸易处对符合条件者,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时所填电子邮箱来接收办理结果通知。也可通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查询,已获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请携带区市外经贸局开据的受理凭证和单位介绍信到市级外经贸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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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对外贸易备案注销?
向企业所属区备案机关办证窗口递交书面申请,并交回持有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备案机关收到申请后向来文者出具“收文回单”,并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中把其备案登记信息置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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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您好,我对法律没有一定的了解,但现在由于工作需要对对外贸易做一个了解,请问对外贸易模式都有哪些?对外贸易的作用是什么呢?可以给我简单的介绍一下吗?
[律师回复] 对外贸易的作用
对外贸易不仅把商品生产发展很高的国家互相联系起来,而且通过对外贸易使生产发展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也加入到交换领域中来,使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深入到他们的经济生活中,使这些国家和民族的劳动产品日益具有商品和交换价值的性质,价值规律逐渐支配了他们的生产。随着各国的商品流通发展成为普遍的、全世界的商品流通,作为世界货币的黄金和白银的职能增长了。黄金和白银除去具有货币一般购买手段之外,还被用来作为国际支付、国际结算与国际信用的手段。随着黄金、白银变成世界货币,产生了形成商品世界价格的可能性。世界价格的形成,表示价值规律的作用扩大到世界市场,为各国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条件进行比较建立了基础,促进了世界生产和贸易的发展。通过对外贸易,参与国际分工,节约社会劳动,不但使各国的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而且还可以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加速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实现。
1、发展对外贸易,可以互通有无,调剂余缺,调节资源的优化配置。
2、发展对外贸易,可以节约社会劳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发展对外贸易,可以吸收和引进当代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
4、发展的对外贸易,接受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和挑战,可以促进国内企业不断更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的国际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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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备案网规定的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公司介绍信(代理需授权委托)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商务局贸易管理科提交以上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正式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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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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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备案登记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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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律师你好,我在外贸公司工作,最近接了一单生意,我想要咨询一下对外贸易合作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订立本协议旨在为提供及时优先的生产服务,质量优异的产品和专业高效的国际贸易配套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二、合作期限:双方的合作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满双方另行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和展厅场所(二楼办公室 平方米、三楼展厅 平方米,合共约 平方米。);按 元/方/月收取租金和 元/方/月管理费用(包括水电、卫生清洁、保安等费用)。总计: 元/月。每月5号前按时缴纳。另甲方收取乙方 元作为场地按金;经双方友好协商不再合作,按金予以退回乙方。
2、,乙方自行对办公和展厅场所进行设计装修及办公环境布置;到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时,乙方可将能移动的办公及展厅的物品搬走,不能移动的物品不能拆卸。
3、甲方视自身实际情况,尽可能为乙方员工提供宿舍,若能提供,宿舍租金按 元/间/月收取,水电乙方员工自理。
4、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动成为甲方的国际贸易销售渠道;甲方自身不设国际贸易销售部门;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撇开乙方,直接或者间接借用第三方名义和乙方客户发生业务关系。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独家享有从乙方处间接获取订单的权利。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已经委托甲方生产的具体型号贴牌产品的订单转移至其他工厂生产;遇甲方生产饱和,乙方有权要求将订单转移至其他工厂生产,但须得到甲方同意。
6、乙方的订单产品,甲方按乙方指定的材料及加工成本核算,在此基础上按难易程度只收取 元/套的加工费用,规格限于1+3+贵,超出此规格的另外计算;若乙方客户所订产品是甲方自身开发的固有产品型号,甲方按出厂价的9.5折价格提供给乙方,如所订甲方固有产品型号单款单色超10套以上可按乙方指定材料和固定加工费收取;增强乙方的竞争力。
7、乙方提供图片给甲方开发产品,甲方收取 元的开发费用,乙方在一年内该产品下单达到10套,甲方全额返还 元开发费用给乙方。
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使用甲方自身展厅、办公环境设施、产品质量检验证书和工厂生产环境规模等资源,拓展国际贸易销售业务。
以上就是对外贸易合作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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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是什么?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主要是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填写《登记表》 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备案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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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律师,您好!每次在商品出口的时候,都要做登记,还要填什么表,觉得很麻烦。想知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与作用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申请备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首先通过网上进行申报,使用IE9以上浏览器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登记信息,并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中英文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同时认真阅读并遵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
  
2. 办理变更备案、《登记表》遗失补办时,进入“备案管理”栏填报。
(二)准备提交的材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备案主管部门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一款要求填报并打印的《登记表》,正反面填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印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证合一);
  3.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依法设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基础上要求增加其它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需按规定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6. 办理变更备案、《登记表》遗失补办时,网上填报并打印《登记表》。
  上述报送材料各一份(复印件需携带原件),用A4纸格式,均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备案
  
1. 新申请备案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进行网上申报后,需携带本条第二款中
(1)、
(2)、
(3)、
(4)、
(5)材料到所在区(市)备案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2. 变更备案
  对外贸易经营者对《登记表》中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的,在进行网上申报后,携带以下材料,如在本区(市)内变更信息,应将变更材料报送所在区(市)备案主管部门;如跨区(市)变更信息,应将变更材料直接报送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商务局窗口。
  (1)本条第二款中
(2)、
(3)、
(4)、
(5)、
(6)材料;
  (2)《登记表》原件。
  
3. 《登记表》遗失补办
  《登记表》遗失后,对外贸易经营者需在《青岛日报》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期限至少满一个月,在网上申报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各区(市)备案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1)刊登遗失公告的《青岛日报》报纸原件;
  (2)遗失补办申请书(盖章);
  (3)本条第二款中
(2)、
(3)、
(4)、
(5)、
(6)材料。
(四)受理备案
  备案主管部门对新申请备案、变更备案和遗失补办符合条件者,开据受理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填制《登记表》并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五)注销《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自动放弃对外贸易经营资格,需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商务局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1)注销备案申请书(盖章);
  (2)本条第二款中材料(2)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本条第二款中材料(3);
  (4)《登记表》原件;
(六)申报备案材料和领取《登记表》地点及时间
  1.地点:各项备案业务要求的区市备案主管部门。领取《登记表》时,请携带开据的受理凭证和单位介绍信。
  2.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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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准备去做进出口企业国际贸易,去国外打开市场提供家乡产的茶叶,现在也没有外贸领路人,也不清楚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在这里我主要想咨询一下在这里我主要想咨询一下进出口企业国际贸易风险主要有哪些
[律师回复] 目前,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即汇款、信用证、托收、保函和保理等。那么,究竟选择何种国际结算品种对于成交最有利呢?这主要取决于国际经贸活动的内容、融资需求,风险保障程度以及银行服务范围等因素。在这里仅就各种结算方式一些操作上的问题进行分析,供客户根据自身的要求量体裁衣。
  
1.汇款
  汇款是一种古老的结算方式,今天在外贸活动中仍得到广泛的运用。“汇款结算”又根据其性质,分为“前T/T”(PAYMENTINADVANCE)和“后T/T”(DEFFERREDPAYMENT)两种。
  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后T/T”又称“货到付款”,就是在签署合同后,卖方先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显而易见,“预付货款”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因为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实际上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无息贷款,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已经得到了控制。换言之,出口商已经接受了进口方的“购货担保”,从而掌握了出口的主动权。
  也可以说,“预付货款”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不利的结算品种,因为(1)货未到手就付了款,等于向对方提供了无息贷款,造成了利息损失;
(2)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贸易中的风险,即,出口商可能在收款后,不按时、按量、按质地发货,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而“后T/T”,即“货到付款”,则刚好相反,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所以,“汇款”的交易方式实际上完全处在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而,被称为“商业信用”。当前,在进、出口贸易中,还有一种沿用“国内贸易”的结算办法(在浙江省的义乌、柯桥等地使用得最为广泛),即,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后,由买方先付50%~60%的订金。工厂先开工生产,等到货物出运后,再以交付提单为凭据(即,象征性“交货”),支付余下的40%~50%的货款。
  一般而言,这种贸易结算办法,所付“订金”数额的多寡,要视买、卖双方的信任程度而定,有相当的伸缩余地。如果双方是“老客户”,对方所付订金也可在30%~40%之间。不少出口商甚至允许进口商在收货、验货之后,再支付余下的货款。
  “分批发货、分批收汇”,可以降低结汇风险程度。在实务中,是一个可以考虑“规避风险”的结汇模式。
  
2.托收
  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程序较为简便,这个“简便”是相对于信用证结算方式而言,但是其中的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跟单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的具体做法,是由出口商开立跟单汇票,连同一整套货运单据交给出口地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又可以根据其性质,分为“D/P即期”和“D/A远期”两种。“D/P即期”就是出口国的托收行收到单据,审核无误后,寄给进口国的代收行,由代收行通知进口商前来付款赎单。因此,“D/P即期”手续较简单,风险相对也较校“D/A远期”的具体做法是,托收行将单据寄到对方银行,进口商前来银行取单。但是,这次进口商并不需要付款,只是向代收行签署一个“托收承兑书”,保证到期付款,就可以把代表货物的单据取走。
  因而,“D/A远期”的风险也是可想而知的。此时,如果进口商取单后不来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或者少付款,甚至不付款,对此,出口商毫无办法。因为托收结算方式,进口商是否付款,完全是依据进口商的信誉来完成付款行为的。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信用”,从理论上来说,银行对此并不承担责任。
  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手续迅捷、简单。在跟单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货权”的单据来控制货物。托收银行以交付代表“货物”的单据来代表“交货”。而银行的“交单”,又以进口商的“付款”或“承兑”为先决条件。
  但是,“托收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就较为不利了。因为卖方能否按时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假如进口商因商情变化,到时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买方就有可能迟收货款、收不到货款的危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对此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所谓“商业信用”的风险性也就在这里。特别是当采用“空运交货”方式时,“托收结算方式”更应谨慎从事。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选择做“D/P即期”比选择做“D/A远期”较为安全。因为“D/P即期”,一般银行一定要等买方付了款之后,才交出代表货物的“单据”,卖方是不会落得“财货两空”的境地。从理论上来说,只要买方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那么,货权仍归卖方,卖方仍可将货物转卖给他人或者运回。由此可见,在外贸结汇中,如果使用“汇款”或“托收”结算方式时,同时选择“续做出口信用保险”,不失为一个规避风险的最佳选择。
  
3.信用证--以银行信用做担保的信用证结算方式
  正因为“汇款”和“托收”结算方式存在着诸多弊病,为了解决买、卖双方的互不信任问题,“信用证”结算方式也就应运而生了。“信用证结算”是当前国际贸易中,使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结汇方式。它的主要特点是,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由银行来承担。即,通常所说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因为,银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稳健,而且,银行的资金也更加雄厚,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从而大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因为有了开证行所作的“付款承诺”,进、出口双方在与他们相关的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得到银行的资金融通。如,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可以做“打包贷款”;交单、议付时,可以做“押汇”等。此一资金融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人资金周转的困难,有利于他们的外贸拓展。
  有的进口国存在着“外汇管制”,该国的一切进出口业务,都要报请当局批准。但是,如果他们开得出信用证,也就意味着该项贸易已经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了。但是,任何一种结算方式都不可能完美无缺,“信用证结算”也不例外,其主要弱点有:
  (1)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行为,只要“单证相符”,开证银行就一定要付款,进口商也一定要“付款赎单”。因而,进口商有可能得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可是并不一定能得到与单据条款完全相符的货物;
  
(2)信用证业务中,有可能存在欺诈。无良商人利用信用证的上述特点,进行不法活动。如,提供无货单据、假冒单据等;
  
(3)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条款时,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证不符”,导致开证行的拒付;
  
(4)开证行和进口商可能无理拒付或无力支付;
  
(5)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时,通常向进口商收取一定数目的押金,由于信用证结算的周期较长,该资金被银行占用;
  
(6)信用证的手续过繁、费用过高;
  
(7)开证行可能在信用证中列出一些“软条款”,使信用证失去了其“保证付款”的功能等等。虽然信用证结算有以上不足之处,但是,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实际上,已经成为现代国际结算影响最大、应用最广的结汇方式。今天,各国经贸交往日趋密切,因此,我们不仅要“学会”这些“游戏规则”,而且,还要在贸易风浪中,对“游戏规则”运用“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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