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情况
丁婷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百余件案件。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使她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行政执法经验,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此外,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的债权诉讼中,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该公司在2007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把握破产程序核心规则,从程序合法性、实体权利主张依据等方面进行全面抗辩。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这一结果不仅阻止了个别清偿行为的发生,保障了某矿业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
合伙财产分割纠纷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5年1月,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丁婷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件,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通过深挖证据关联,指出原告存在滥用诉权嫌疑,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维护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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