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情况
戴雯雯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4408202311642419,自2023年起在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她服务的地区为湛江,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荣盛广场16栋18201822室。执业至今,戴雯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件,其中刑事案件及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案件占比约8成,同时在婚姻家事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秉持“心存至善,方能致远,任何一个案件都坚持做到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擅长处理合同纠纷、保险理赔、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行政诉讼等类型的案件。
在庞X与吴川市XX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戴雯雯律师作为原告庞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案件。XXXX年X月X日,原告庞X与被告某投资置业公司签订《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约定了房屋的相关信息及定金等事宜。签署《认购书》当天,被告收到原告支付的XX,XXX元定金并出具收据。然而,XXXX年X月X日,原告以《认购书》上的单价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不一致为由,向被告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定金。被告拒不退还,否认原本商定的单价,主张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戴雯雯律师在案件中为原告积极主张权益,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限被告吴川市XX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庞X返还定金XX,XXX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并需向原告径付。
处理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在陈X、蔡X、蔡X与中国XX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戴雯雯律师担任三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陈X、蔡X、蔡X与被告XX公司的纠纷经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戴雯雯律师在庭审中为原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限被告中国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X保险赔偿金XXX,XXX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被告按比例负担,被告负担部分需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逐付原告。
戴雯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多起不同类型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展现了其在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随着执业时间的增长,相信她将在更多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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