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我国进入到新世纪以后,首批推出的一种保障性的住房。可是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和价格问题,我国公民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后,规定的时间之内是不允许私自将经济适用房对外销售的。如果想要将经济适用房申请上市交易的话,也必须要了解清楚,经济适用房申请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国务院2007年制定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对经适房上市做了明确的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据此文件精神,业主取得经济适用房的有限产权,居住满五年后,缴纳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的经适房,可以同普通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或用于出租。
二、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有哪些计算依据?
经济解困房在达到规定年份后上市交易的,在缴纳上述土地出让金后,另需补缴原政府给予的补贴资金。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三、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1、主房保障面积以内需补交金额=(同地段出让土地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确认单价-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单价)×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面积×50%;
2、主房保障面积以外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补办出让时点的出让和划拨两种用地性质市场评估价的差价全额补交;
3、附房、阁楼需补交金额=(同地段出让土地普通商品住房的附房、阁楼市场评估确认单价-原购买附房、阁楼时的单价)×附房、阁楼面积。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申请上市的条件必须是当事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已经满五年,而且如果要申请上市交易的话,必须按照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差价向当地的政府补交土地收益,补交了相关的价款以后,这种经济适用房当事人就取得了完全的产权,可以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允许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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