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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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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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2、申请人曾离婚,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3、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
经济适用房申请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是我国进入到新世纪以后,首批推出的一种保障性的住房。可是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和价格问题,我国公民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后,规定的时间之内是不允许私自将经济适用房对外销售的。如果想要将经济适用房申请上市交易的话,也必须要了解清楚,经济适用房申请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国务院2007年制定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对经适房上市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30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据此文件精神,业主取得经济适用房的有限产权,居住满五年后,缴纳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的经适房,可以同普通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或用于出租。

二、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有哪些计算依据?

经济解困房在达到规定年份后上市交易的,在缴纳上述土地出让金后,另需补缴原政府给予的补贴资金。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三、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1、主房保障面积以内需补交金额=(同地段出让土地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确认单价-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单价)×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面积×50%;

2、主房保障面积以外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补办出让时点的出让和划拨两种用地性质市场评估价的差价全额补交;

3、附房、阁楼需补交金额=(同地段出让土地普通商品住房的附房、阁楼市场评估确认单价-原购买附房、阁楼时的单价)×附房、阁楼面积。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申请上市的条件必须是当事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已经满五年,而且如果要申请上市交易的话,必须按照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差价向当地的政府补交土地收益,补交了相关的价款以后,这种经济适用房当事人就取得了完全的产权,可以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允许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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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关资料;(2)三级审批:有单位的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盖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3)二次审核:办理购房资格确认单时进行资格审核;签定购房合同办理准购单时进行复核;(4)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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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的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载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第二种的经济适用房,由于侦测对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或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  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赣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律师回复]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章贡区(赣江、解放、南外、东外街道办事处,水南镇)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线以下。2007年,中心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7871元;

3)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2007年为人均15平方米以下。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成员,必须在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符合上述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以及烈军属、市以上劳动模范可优先申购。
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已参加集资建房的;(
2)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的;(
3)已参加过房改购房(含在外地已参加房改购房的)的;

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申办材料申请人应向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赣州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评议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出具的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房或者私房的租赁合同,无房户应当特别注明;(
3)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同住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4)其他必要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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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2020年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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