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若感情到了一定阶段,而此时双方也符合了《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时,最好就不要继续的同居生活在一起了,此时申请领取结婚证,让彼此之间的关系合法,这才是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但是申请办理结婚证在哪办理呢?相信很多人并不清楚想,下面就让律图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办理结婚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结婚证在哪办理
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三、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上文已经给出了答案。一般男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结婚申请,但最终是否能够顺利领取到结婚证,除了要双方都满足结婚条件外,同时还需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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