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优秀
于欣律师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获得研究生学位。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其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根基,使其能够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准确把握法律条文和相关规定,为客户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承办案件众多
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于欣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面对各种类型的案件时都能游刃有余,无论是简单的纠纷还是复杂的刑事案件,他都能深入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库尔勒,现就职于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
诈骗案辩护成功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于欣为犯罪嫌疑人何XX提供辩护。何XX在2022年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的量刑情节。于欣律师依据这些情节,充分与检察机关沟通,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何XX不起诉。
开设赌场案变更罪名不起诉
在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先后被博湖县公安局和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本案由博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XX涉嫌赌博罪移送起诉。于欣作为XX的辩护人,积极参与案件的辩护工作。和静县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经审查,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最终,检察院认为博湖县公安局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
故意伤害案争取不起诉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陈XX与被害人XXX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于欣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强调陈XX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陈XX不起诉。
于欣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案件及相关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