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行政处罚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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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拖欠工资行政处罚有什么

一、拖欠工资行政处罚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拖欠工资的其他处罚

1、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4、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到国家会先要求拖欠工资的企业单位把工资结算给劳动者,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是没有发给劳动者工资,有关部门就会该企业单位处以高额的罚款。大家如果遇到讨薪无果的情况,应当及时委托律师出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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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做法很过分,居然拖欠我们很多人的工资,所以我想知道,拖欠工资属于行政处罚吗?要怎么罚啊?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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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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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单位上班,最近不知道为什么单位已经拖欠两个月工资了,我想咨询一下拖欠工资劳动行政处罚制度有哪些?
[律师回复] 劳动法中行政处罚的规定,见《劳动法》第十二章关于劳动法律责任的规定。
《劳动法》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中重大行政处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 、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参照《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 (二)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 (三)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 (四)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 (五)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 (六)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七)被责令停产整治的; (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 (九)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 二、重大行政处罚 1、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二)罚款(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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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处罚是怎样的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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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朋友最近想要进行法律诉讼,想请问律师行政案件移交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还能处罚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只能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而刑事处罚权是一种强制性的惩罚规范,是国家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只要该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律,就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就是一种不作为行为。刑事处罚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已经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既违反行政法规,又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我国法律总体上采用的是“吸收原则”,即“重罚吸收轻罚”,刑事处罚吸收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现代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它最初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现代法律将这一原则也适用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竞合的情形,即同一行为在触犯行政法律规范的同时又触犯刑事法律规范,在适用程序法和实体法上都只能选择一种。要么通过行政程序给予行政处罚,要么通过刑事程序给予刑事处罚。尤其在《行政处罚法》规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关于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过程中,只要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涉嫌构成犯罪的,就应当依法移送,而不是行政处罚后再移送公安机关。
对于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当直接适用刑事程序予以侦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若行政机关对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先行采取罚款等行政处罚,将严重干扰刑事处罚,贻误战机,放纵犯罪。
为此,行政机关已经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是不能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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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资怎么处罚?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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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与行政拘留处罚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处罚与行政拘留处罚有何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拘役与拘留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方式,但拘役与拘留的不同存在着多方面。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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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实践证明,对于这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惩戒犯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又嫌过重,适用拘役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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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的重大行政处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 、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参照《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 (二)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 (三)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 (四)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 (五)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 (六)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七)被责令停产整治的; (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 (九)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 二、重大行政处罚 1、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二)罚款(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的除外)。
在行政处罚中哪些是重大行政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 、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参照《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 (二)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 (三)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 (四)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 (五)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 (六)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七)被责令停产整治的; (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 (九)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 二、重大行政处罚 1、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二)罚款(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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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拖欠工资怎么处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一般拖欠工资怎么处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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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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