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很多时候防卫过当都是因为在进行防卫的时候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这样的情况下往往会给对方造成其他是损害,就包括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的损害。但有些时候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像是防卫过当,但实际却不这样认定。那么通常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律图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什么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总之,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就不要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就不要再继续对侵害者进行伤害。否则,就可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变为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所造成的损害,是超出正当防卫所必需的防卫强度造成的,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法律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防卫过当行为的动机是出于正当防卫,是为保护合法利益实施的,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主观恶性还是较小,社会危害也要小于其他故意犯罪。所以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有哪些
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为这类犯罪如不采取紧急的防卫措施,不法份子的行为侵害就可能会在瞬间造成极其严重的、无法挽回的危害,同时在采取防卫措施时,正当防卫人也会由于惊慌而无顾后果,这种因突然的侵害而惊慌失措所采取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损害,既不存在行为人的故意,也不存在行为人的过失,完全是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正当行为。如为制止杀人而于杀人犯搏斗,在搏斗中致杀人犯重伤而死亡,这种超过正当防卫限度的正当防卫,刑法上不认为是防卫过当,既然不认为是防卫过当,当然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的正当防卫行为。
如果认定构成防卫过当的话,自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刑事方面的和民事方面的。但在一些情况下却不会认定过程防卫过当。具体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上文中小编也为大家作出了介绍。一般是针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此时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防卫过当。
上文中小编已经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在我国,认定属于正当防卫和认定属于防卫过当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即使造成了对方的损害,此时也是可以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防卫过当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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