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区分为了两种情况,就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不同情况下进行财产保全,其实此时要求具体的条件都不太一样。另外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也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那么诉中财产保全费用一般是多少呢?详细内容可以一起在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
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缴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的标准缴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0%的标准缴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四条第二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经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应该清楚诉中财产保全费用标准是怎样的吧。此时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才能取得应该怎么来收取保全费用,也就是说不同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的,那么此时涉及到的费用必然是不一样。而你在这方面还有疑惑的话,也是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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