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贩毒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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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查获并审判的案件与毒品现状相距甚远,主要原因在于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存疑。目前全国毒品走私、贩运活动仍很严重,贩毒主体以青少年和农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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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也就是贩卖毒品,在这很多国家都是会受到处罚的一种行为,当然在我国也不例外。并且在实施了贩毒行为的时候,就会被认定构成贩毒罪,不过此时也要考虑到实际的主体情况。那我国对贩毒主体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在就让律图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我国对贩毒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贩卖毒品是毒品犯罪中数量最多,涉及范围最广的一种犯罪,毒品的贩卖是毒品从制造到消费过程的主渠道和中心环节。世界毒品非法贸易的利润已超过石油利润,贩毒已成为全球性问题。我国贩卖毒品的案件在全部毒品案件中所占比例极高,呈逐年上升趋势。究其缘由,系毒品案件具取证难、举证难特点和证据体系尚未完善的现状所致。查获并审判的案件与毒品现状相距甚远,主要原因在于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存疑。目前全国毒品走私、贩运活动仍很严重,贩毒主体以青少年和农民为主。

二、贩毒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贩毒案件取证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1、口供之外与毒品有关联的物证的收集不到位。贩毒案件多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知悉案情的人少,易形成孤证,有些侦查人员在缴获了毒品固定供述后不再去收集手机、指纹等物证,一旦被告人翻供,侦查部门很难再补充收集到有价值的证据,导致指控证据不足

2、忽视收集印证言词证据的证据。对被告人供述中陈述的与贩毒的事实相关的人员的证言、物证、书证未及时收集加以映证,案件移送起诉后,需补充证据时,由于一些证人系外地人,不知去向,有些物证书证已灭失,难以形成证据锁链。

3、破案的时机把握不准。贩毒案件必须处理好破案的及时性和适时性的辩证关系。既要及时侦破从快打击,又不能一发现贩毒就打,时机选择不当,无疑会使本有条件做到人赃俱获的案件只得通过补充收集大量间接证据予以弥补,大大增加了侦查投入。

4、疏于对共同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映证、辩疑、深查。共同贩毒案件,忽视对单个成员的取证,造成口供不一,使得部分成员的犯罪事实难以认定。

贩卖毒品的行为往往与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是一起的,但如果同时实施了这几种不同的行为,那其实都是被认定为一个罪名的,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至于贩毒主体,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可以构成贩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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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贩毒主体人群是什么
青少年与农民。我国的贩-毒主体由青少年与农民所构成。这一点其实是非常值得关注的,尤其是青少年的贩毒问题。贩毒的主体群体也代表了这部分人群对法律意识的薄弱。由此可以看出,针对国家对贩毒的惩罚,是有必要在学校和农村加大普及力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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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贩毒主体结构是怎样的
针对不同的犯罪,其实法律中规定的犯罪主体是不同的。但从大体上来看,对刑事犯罪主体的要求就是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具有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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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处理贩毒主体的问题,我觉得不知道怎么处理,你们可以使用相关的知识来把那个为一下吗?最好详细一点,谢谢哦啦
[律师回复]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2] 。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客观要件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毒品。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毒品的来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购买的毒品,还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贩毒主体贩卖的对方没有限制,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关系。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也应认定为贩卖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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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体区别和联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贩卖、运输毒品罪的区别  
1、三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均为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的身体健康。  
2、犯罪主体不完全相同。三者均为一般主体,但刑事责任年龄的要求不同,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的年龄必须年满16周岁,而贩卖毒品罪则为14周岁。  
3、主观方面,三罪故意的内容不同体,贩卖、运输毒品的目的明确,即将毒品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或为了扩散毒品而将毒品进行运输。而非法持有毒品的动机、目的却多种多样,没有限定,既可能是为了吸食、治病,在不能证明具有贩卖、运输等其他毒品犯罪的故意内容的情形下,认定为非法持有。  
3、客观方面,所谓持有,是指行为人对毒品事实上的支配和管领,同时,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时间的长短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作为量刑的情节考虑,但如果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人事实上支配和管领毒品时,则不能认定是持有。而贩卖、运输毒品罪客观方面除了这一特征外,还必须有贩卖或为了贩卖而购进、运输毒品的行为特征,这也是三罪的重要区别。此外,非法持有毒品罪还有数量规范,即非法持有的毒品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数量才构成犯罪,而贩卖、运输毒品罪均无数量规范,无论数量多少均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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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主体人群主要是哪些人?
根据国家最新数据统计,贩毒主体人群主要是农民和青少年,这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贩毒人群呈现出年轻化,说明了国家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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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主体规定是怎样的?
贩毒主体规定是一般的主体,也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二款明确的规定,已经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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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主犯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上容留一般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涉嫌的罪名一般为容留卖淫罪。 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场所,不只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这里的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 容留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被容留人员视情况决定是行政拘留还是强制戒毒。 容留也指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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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刑法2016吸毒贩毒15年减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贩毒罪而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如果刑罚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七年半。  《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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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主体由哪些人构成?
贩毒主体由年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构成,也就是意味着是普通主体,我国《刑法》中对于贩毒行为的主体规定是按照基本的自然人构成,即使是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是有可能构成该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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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外地进货,过安检的时候被抓了,说我的货有问题,通过检查,带回来的货物里面藏有毒品,贩毒不吸毒判几年呢!
[律师回复] 我国公民个人贩毒不吸毒判几年的规定,涉嫌贩卖毒 品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 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 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 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未经处理的,毒 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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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贩毒的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  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一半刑期,实际基本达不到。  各地挣分减刑的规定有所不同,具体应当以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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