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践里,我们常会遇到各种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就是其中一种特殊诉讼,它给那些未参加原诉但权益受生效裁判影响的第三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不过,并非所有情况都能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很多人对其具体不包含的情形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说。
一、非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形
第三人撤销之诉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如果相关法律文书还未生效,那就不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范围内。比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此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第三人就不能针对该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因为未生效的文书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还有可能通过正常的上诉等程序进行改变,所以不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
二、非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情形
第三人要提起撤销之诉,需要满足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原诉讼这个条件。如果第三人是因为自身原因,比如自己明明知道原诉讼存在,却故意不参加,之后又想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来改变原裁判结果,这种情况是不被允许的。例如,张三知道李四和王五之间的诉讼会影响自己的权益,但张三觉得自己没必要参与,等判决结果出来对自己不利时,就不能以第三人撤销之诉来推翻原判决。
三、未损害第三人民事权益的情形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是保护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如果生效裁判文书并没有损害第三人的民事权益,第三人就不能提起该诉讼。比如,甲和乙之间的诉讼是关于甲借给乙的一笔借款纠纷,丙与该借款没有任何关系,甲和乙的判决结果不会对丙的民事权益产生任何影响,那么丙就不能对该判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四、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情形
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如果超过了这个法定的六个月期限,第三人就丧失了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权利。举个例子,丁在知道自己权益可能受某生效判决影响后,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拖着,过了八个月才想起要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此时法院将不会受理丁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弄清楚后,在实际生活中,第三人可能还会遇到一些与原生效裁判相关的后续问题。比如,第三人虽然不能提起撤销之诉,但原裁判确实对自己的权益有一定间接影响,该如何应对;又或者如果第三人发现原诉讼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但又不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条件,该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问题处理起来较为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时候到律图网咨询律师是个不错的选择。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在这里咨询律师,能结合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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