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吴静律师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领海大厦9楼。吴静律师从2015年开始踏上法律执业之路,至今已有8年多时间,执业证号为16501201511697342。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成功办理婚姻家事相关案件50余件。
她拥有扎实的教育背景,本科学历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学专业,之后还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民商法在职硕士研究生。在职业资格上,她于2015年正式获得律师执业资格。
吴静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广泛,涵盖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她身兼数职,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是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以及兵x农十一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兼职仲裁员。她曾荣获多项荣誉,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吴静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婚姻家事领域
案例一:2017年,张女士与丈夫李先生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李先生声称自己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为个人财产,不应进行分割,且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吴静律师接受张女士委托后,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工作,收集了购房资金来源的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子女抚养权方面,吴律师从孩子的成长环境、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进行举证,强调张女士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最终,法院判决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归张女士所有,为张女士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案例二:2019年,王女士遭遇丈夫家暴,决定起诉离婚。在案件中,丈夫否认家暴行为,这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了困难。吴静律师指导王女士收集了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邻居的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在庭审中,吴律师运用法律策略,强调家暴对王女士身心造成的伤害,要求在财产分割上给予王女士适当倾斜,并支持王女士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王女士获得了大部分财产,并获得了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领域
案例三:2022年的这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中,某物业公司(委托人,被告)因原外包保洁服务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身亡,被该员工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该物业公司自事发当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意图将工伤赔偿责任转移至物业公司。原告方主张,物业公司在服务外包合同到期后,以开会、通知体检、发送面试及录用短信等一系列行为,对原保洁团队进行了直接管理和招用,应与死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吴静律师作为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紧扣“服务外包”的法律性质,成功向法庭阐释了外包管理与直接用工管理的本质区别。通过梳理合同、通知函、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链条,清晰呈现了保洁人员仍隶属于原保洁公司的事实,将物业公司的责任风险有效隔离。同时,律师敏锐地发现并着重论证了“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这一程序性前提问题,通过提交户籍证明等证据,牢固确立了死者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这一核心抗辩理由。
针对原告方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理由的主张,吴静律师准确援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阐明该情况仅影响劳务关系的性质认定(是否可按工伤处理),但并不反向赋予超龄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有效避免了法律适用的混淆。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吴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认定:第一,死者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第二,物业公司发送面试、体检通知等行为,属于建立劳动关系前的磋商阶段,不能等同于实际用工管理或劳动关系建立;第三,死者生前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系其自身参保情况所致,与物业公司无关。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物业公司避免了潜在的巨额工伤赔偿责任。
结尾
吴静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多个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无论是婚姻家事纠纷中的权益争取,还是劳动纠纷中的责任切割,她都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未来,她将继续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乌鲁木齐地区的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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