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深厚的学术素养。2008年开启执业生涯后,她不断积累实务经验,逐步成长为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及合伙人。作为律所核心管理力量,她牵头构建专业化法律服务体系,引领团队深耕民商事与公司法领域。何律师秉持“专业立所、客户至上”的理念,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注重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结合,以严谨的工作态度、精湛的专业技能和务实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与丰富经验
何小艳律师擅长各种债权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公司法方面的非诉与诉讼业务,以及基础建设工程及房地产方面的非诉与诉讼业务。在民事民商领域,她有较好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以来,她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成功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她多次应邀对顾问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内容涉及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合同的管理及各种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等。她办理的案件涵盖公司股权确认合同纠纷、股东出资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在原告王XX、王某与被告某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村民小组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案件中,何小艳律师担任原告方代理人。二原告系母女关系,均为王家村村民,户口自出生以来一直在王家村,且在1997年取得了王家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013年,王家村部分土地被开发商征用,其他村民获得了土地征收补偿款,但两原告的分配名额被排除在外。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被告向两原告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339607.69元及利息,再审申请也被驳回。2018年,王家村村民每人又分得土地征收补偿款15.5万元,两原告仍未获得该款项。虽多次向相关部门寻求救济,但未取得进展,于是再次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原告二人不是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王XX与他人结婚后主要在大圩生活,王某也一并跟随,且大圩唐某某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认可二原告是其成员,二原告既不依靠王家村土地生活,也不对王家村集体尽成员义务,除户口落在王家村外,与王家村没有其他关系,因此没有资格要求分配集体收益。被告还对上次判决申请了再审和抗诉。
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及庭审情况进行审理。对于被告提供的某村村委会证明,因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不予采信。对于被告提供的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名单上未见二原告名字,二原告也未作为签领人签字,且被告未提供证据原件核对,法院依据规定也不予采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已做出生效判决认定二原告具有被告组织村民资格,被告未提供证据推翻该认定,所以法院认为二原告仍具有被告组织的村民资格,并享有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土地征收补偿款310000元及逾期利息。
在这个案件中,何小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原告据理力争,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证据的分析和运用以及对法律规定的准确把握,充分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这也体现了何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事务时,能够精准研判案情,高效处置问题,全程把控案件走向,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何小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无论是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还是公司法、建设工程等领域的案件,都能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她带领的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在她的引领下,逐步成长为区域内颇具影响力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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