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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一级开发合作纠纷中,昆明 xx 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起诉云南两家公司,要求支付管理费及投资回报等款项。被告面临着可能承担巨额费用的不利局面。此时,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临危受命,为被告进行辩护。
一审困局
原告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管理费及投资回报等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案件相关费用。被告一和被告二虽进行了抗辩,但在一审中形势不容乐观。法院审理虽明确管理费约定合法有效,但原告的投资回报主张因缺乏事实依据被驳回,被告一仍需支付管理费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也有部分由被告承担。
精准抗辩
汤思骑律师在代理过程中,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于诉讼时效问题,他指出案涉债权债务与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存在对抗,诉讼时效应自原告在保证金返还案件中提出反诉时起算,成功为被告争取到管理费诉讼时效未过的有利认定。对于投资回报,他准确指出原告并非市级国有投资公司,且无证据证明被告一实际取得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投资回报,使得原告的投资回报诉请被驳回。
逆转胜局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云 XX 投资有限公司仅需支付原告管理费(分成)XXX.68 元及相应利息,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汤思骑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抗辩策略,成功为被告扭转了不利局面,实现了逆境翻盘,为被告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汤思骑律师执业于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 300 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彰显了他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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