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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熙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主要服务于有房产合同纠纷等法律需求的个人。其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难题。
案件详情
当事人为购房人,作为原告;被告为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原告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和首付款后,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且拒不退款。
李熙作为被告代理人(此处有误,应为原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包括认购协议书、支付凭证、签约信息表、预售情况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完整呈现了原告按约履行义务,而被告违约的事实。
在案件审理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与另一被告相互独立,无房源未收款不应担责;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针对这些抗辩,李熙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指出认购协议对二被告有约束力,被告未取得预售许可且拒签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首付款,同时原告的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损失也应支持。
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李熙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认购协议,二被告连带返还原告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由二被告承担。虽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因原告选择定金罚则未获支持,但核心诉讼请求实现,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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