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段彪永律师现于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99447,服务地区为云南昆明,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77号金尚一号大厦27层。他自2011年起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教育背景方面,他本科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刑法专业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行业职务与职称
段彪永律师在行业内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在律所的管理和业务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他还担任云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副会长、昆明市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副主任,以及昆明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影响力,也为他积累了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实践经验。
执业理念与擅长领域
段彪永律师秉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尤为擅长工伤赔偿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在该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所承办的案件中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同时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相关案件达13件,且主要集中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并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典型案例:曲靖陆良县八级工伤案件
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由被申请人次月15日左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发放。然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5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货车上装塑料管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受伤,随后送医院治疗。2024年11月,经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伤害情形为工伤。2025年5月,经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认定申请人为伤残八级。
在这个案件中,段彪永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申请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为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案所涉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被申请人依法支付。
在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害部位所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应为35.5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且综合住院天数及工资等客观事实,仲裁委对申请人的主张予以适当支持,确定支持金额为24000元(8000元/月x3月)。在住院期间护理费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综合市场价格水平、有关标准和举证实际,以及相关法律事实,仲裁委对申请人的主张(即2400元)予以支持。
最终,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上述款额合计311140元,限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段彪永律师在工伤赔偿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价值。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面对复杂的工伤赔偿案件时,他能够深入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通过专业的法律论证和举证,为当事人赢得了满意的赔偿结果。
综上所述,段彪永律师在工伤赔偿领域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的服务能力,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工伤赔偿难题,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将继续秉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